和讯网消息 内幕交易作为有失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和司法机关均给予严厉打击。但大多数案件因情节未构成重大违法,仅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的则较少。
以2017年为例,证监会全年新启动调查478件,其中31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率约6.5%,相对较低。事实上,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往往也属较重大案件。
龙星化工(002442,股吧)董事长秘书兰娇内幕交易案就是其中一例,兰娇通过密拍收购文件、偷听收购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还涉嫌将内幕信息传递给他人并代为交易。有意思的是,兰娇进行内幕交易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找龙星化工董事长借来的。9月19日,该案的一审判决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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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来袭 股票被迫急停牌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系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炭黑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董事长为刘江山。2014年7月28日,龙星化工因炭黑行业不景气欲寻求转型,经兴业证券(601377,股吧)介绍,刘江山在北京认识了戴某(美籍华人),双方协商对龙星化工公司拟收购戴某控制的美国的E-schoolAisa(美国国际网络教育学院)公司事宜达成框架性方案。
2014年9月12日,刘江山与戴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与《合作备忘录》,确立合作事宜。由于涉跨境收购,为规避美国的法律风险等原因,龙星化工收购E-SchoolAisa公司流程拟通过设立夹层公司收购。但因时间原因,最终简化了步骤。
没曾想到,就在此时,一场超级大牛市正向资本市场袭来。
双方洽谈后不久,龙星化工的股票在二级市场出现大幅上涨,短短4个月涨幅已接近翻倍,远超过双方预期。由于不愿承担股价上涨后发行股份被稀释的情况,戴某约见刘江山商量停牌事宜。
因前期准备工作还没有到位,刘江山并不想停牌。刘江山表示,“因为一旦停牌就会受到停牌最长时间6个月的限制,等于把并购周期锁死了。若限期内不能上报证监会,将会造成重组失败,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股价的快速上涨最终打算了原本的收购节奏,刘江山还是选择了提前停牌。2014年11月20日,龙星化工公司发布停牌公告,理由是重大资产重组,海外并购。2015年5月8日,龙星化工收购失败股票复牌。
董事长秘书密拍收购文件 偷听收购信息
兰娇作为龙星化工董事长刘江山的秘书,主要是负责打扫董事长刘江山办公室,整理文件,代理刘江山处理内部邮件,还包括董事长客人的日常接待工作。
2014年7月中旬,兰娇给刘江山整理文件,打扫办公室的时候在刘江山办公桌上看到了一份议案,总共是两页纸,是关于公司对外收购,股权变更方面的事情,其拍照后存到了自己办公电脑里。
“当时的感觉就是公司要有大动作了”,兰娇表示,文件对其触动很大,因为公司业绩下滑,在2014年前后有过多次寻求转型的意向,也有这方面的动作,但都不如这次标的要大,所以其就产生了购买公司股票的意向。
之后,兰娇就筹集了家中所有的资金约有20万元,另外又谎称做翻斗车生意,向董事长刘江山借了60万元,都投入了股市。从那时候起,兰娇就每天关注龙星化工股吧里的消息和公司动态,里面有人说公司要停牌,其就开始买入,但持有了一段时间,发现并没有停牌,于是就卖掉了,如此反复了多次。
2014年8-11月之间,刘江山和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江某等高层频繁出差,加上江某是负责公司证券业务的,兰娇就更加坚信公司会有重大利好,股票会上涨。
2014年11月17日左右,兰娇听到刘江山打电话时有停牌意向,其感觉好事要来了,再不买就来不及了,所以就在公司停牌前抛售了手头所有的股票,另外又筹集了一部分钱,全部买入了龙星化工股票。兰娇称,其当时恨不得有一分钱都买了龙星化工股票,坐等收益。
内幕交易很快就受到的证监会注意,并从内幕知情人中查到了兰娇。龙星化工股票复牌的第一天,兰娇就将持股全部卖出。其表示,“如果证监会不查肯定不卖,复牌首日卖出是因为害怕收益过多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统计,兰娇使用本人账户多次、累计买入“龙星化工”股票29.2万股,买入金额总计197.51万元,非法获利10.86万元。2015年7月9日,被告人兰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龙星化工原董事长刘江山证词
2018年4月,该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兰娇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内幕交易“案中案”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一起“案中案”行为。
根据指控,从事珠宝生意的侯永丽,在对龙星化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从兰娇处刺探获知该信息,2014年9月委托被告人兰娇操作其个人账户大量买入“龙星化工”股票。
2014年11月17日至19日之间,被告人侯永丽让其亲属、朋友侯某、李某、安某、彭某、谷某、张某突击开立证券账户,将其本人资金分散至上述证券账户,突击买入龙星化工股票。经统计,被告人侯永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龙星化工”股票202.71万股,买入金额总计人民币1558.42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77.8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侯永丽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兰娇被捕同日,公安机关在沙河市诚鑫珠宝行将被告人侯永丽抓获。
案件审理中侯永丽辩解称,利用亲朋突击开立证券账户,大量买入龙星化工系为了躲避三角债务,其得知龙星化工可能重组的消息是从股吧得知。
据证据显示,龙星化工公司有关“重组、收购”信息,在停牌公告期间曾多次在东方财富(300059,股吧)股吧有显示和讨论。如:2014年8月29日“重组股有先兆停牌前暴涨如长城电脑(000066,股吧)、万好万家(600576,股吧)”,2014年9月2日“最佳整合:重组+拉升=发财”,2014年11月12日“今天听龙某公司的朋友说要收购”。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被告人侯永丽从网络得知龙某化工可能发生“重组、收购”信息的辩解。因证据不足,最终被告人侯永丽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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