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o.6ke.com.cn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000939,股吧)编号:2014-6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迪电力”)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7月 16 日因重大事项开市起停牌,后于 2014 年 7月 30日发布《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4 年 11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议案,并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对外披露。

  依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1月26日开始起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4-6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完成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的变化趋势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众环海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众环专字(2014)010875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2013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自2013年1月1日即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5,888.00万股(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前后收入、利润及每股收益对比如下: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营业收入(万元)

  131,454.74

  182,955.83

  220,883.24

  302,567.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8,385.69

  6,665.59

  6,480.92

  -6,667.40

  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5

  0.07

  -0.05

  同时,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4)010875号),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009.16万元、76,863.49万元,据此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预测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8元/股、0.57元/股,相对于公司2013年交易前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分别上涨300%、714%,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显著提升。最近一年及一期标的资产由于经营环境调整、经营模式调整存在亏损的情况,从而导致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但未来标的资产在技术水平提高以及燃料收购模式稳定的基础上发电量具有稳步上升的趋势,未来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如果盈利预测水平能够实现,2014年度、2015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显著提升,未来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加快本次拟注入资产的资源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为应对可能存在的盈利预测水平无法达到从而导致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包括生物质电厂、风电厂、水电厂及林业公司,公司将加快拟注入资产和上市公司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和上市公司的整合,通过成立燃料公司,协调分配全国不同区域的生物质电厂燃料供应,确保各生物质电厂充足的燃料供应,从而提高电厂全年的发电利用小时数和发电量;充分发掘利用林地资源对生物质电厂的燃料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燃料供应的成本,提高生物质电厂的盈利能力;加快对风水电的投资建设,多元化上市公司的经营产业,加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快战略转型,深耕主营业务,不断提高生物质电厂的技术水平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确立了以“生物质能”为核心,兼顾发展“风力发电”、“水力发电”、“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平台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快战略转型,加速对传统业务的升级改造,降低传统业务的收入占比,并且围绕清洁能源这一核心业务持续进行技术更新和业务流程优化,提高生物质电厂的度电盈利水平,并且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抓住行业整体发展机遇,持续扩张生物质电厂布局,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同时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为了进一步明确分红标准及比例,完备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相关要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核。该规划明确了公司2014-201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对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4-68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和内容修订如下:

  一、 修改第一百五十四条

  修改前: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需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 修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

  修改前: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红方式以现金方式为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修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

  修改前: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状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并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现金需求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状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并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现金需求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 修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七)款

  修改前: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七)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七)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事先征求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4-6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交易前,阳光凯迪持有本公司28.49%的股份(简称“阳光凯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盈长江”)为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义生、董事唐宏明、控股股东董事陈义龙、监事罗廷元曾经担任董事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阳光凯迪及中盈长江为本次交易的对方,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定价为685,023.84万元。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资产”)、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融渝富”)、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百瑞普提金”)、杨翠萍、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金湖”)、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博睿”)、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天长”)、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

  3、 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中企华或中企华”)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及评估对象包括以生物质发电业务为主的87家有限公司100%股权、以风力发电业务为主的5家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水电业务为主的2家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水电业务为主的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87.5%股权(四川中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持有其12.5%股权)、以生物质资源业务为主的58家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及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上述各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和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起一年。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凯迪电力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关联方中盈长江及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等无关联第三方合计1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生物质发电、风电、水电及林地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凯迪电力将转型为行业领先的以生物质能为核心、兼顾发展风力发电、水力发电、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的清洁能源平台企业,并成为全国生物质电厂布局最广、项目建设点最多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巩固在国内生物质发电领域的龙头地位。同时,公司将取得丰富的上游生物质燃料资源,以充分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

  表: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类型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

  生物质发电资产

  17家已运营生物质电厂100%股权

  21家在建生物质电厂100%股权

  49家未建生物质电厂100%股权

  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风电资产

  2家已运营风电厂100%股权,1家在建风电厂100%股权,2家未建风电厂100%股权

  水电资产

  1家已运营水电公司87.5%股权,2家在建水电公司100%股权

  林地资产

  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58家林地公司100%股权

  注:上述各类电厂运营、在建及未建状态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为准,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凯迪电力向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合计1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生物质发电、水电、风电以及林地资产。具体包括:87家生物质电厂100%股权、1家生物质电厂运营公司100%股权、5家风电厂100%股权、2家水电厂100%股权、1家水电厂87.5%的股权以及58家林业公司100%股权,交易标的合计共154家公司。本次交易定价685,023.84万元,其中现金对价370,852.01万元,股份对价314,171.83万元。具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股

  序号

  交易对方

  拟转让标的资产股权

  标的资产价值

  发行股份数

  现金对价

  1

  阳光凯迪

  双峰绿色能源等其他61家生物质电厂100%股权;

  沧源绿色能源、定南绿色能源等44家林地公司100%股权

  368,305.56

  27,558.74

  159,961.50

  2

  中盈长江

  阳光公司51%股权;望江新能源69.97%股权;

  来凤阳光、谷城阳光等13家林地公司100%股权;平陆新能源、四川凯迪水电等7家风、水电公司100%股权

  183,598.40

  -

  183,598.40

  3

  华融资产

  蕲春绿色能源、岳阳绿色能源、京山绿色能源、桐城绿色能源、五河绿色能源、万载绿色能源、永新绿色能源、鄱阳绿色能源、监利绿色能源、益阳绿色能源、敦化绿色能源、宣传绿色能源、嫩江绿色能源等13家生物质电厂49%股权,德安绿色能源12.98%股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