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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新能源及节能事业,通过技术研发、人才引进以及资源整合,逐渐实现了产业链纵向的延伸和跨产业布局,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太阳能光伏减反玻璃、超薄双玻组件、光伏电站等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一)光伏减反玻璃业务

  报告期内,受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减反玻璃业务继续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2015年全年的出货量达到了3,437.68万平方米。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紧扣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在科技研发、高效产品推广、工艺改进、精益生产和成本控制等方面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超薄双玻组件业务

  公司为了规避原有产品单一性的经营风险以及降低公司原光伏配件制造行业因行业周期变动带来的业绩不稳定的影响,通过延伸产业链建设“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该项目是结合公司自身在光伏玻璃组件生产与市场方面的基础与积累,通过“引进吸收+自主创新”方式,制造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超薄双玻组件。虽然目前传统组件还是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地位,但是随着国内外许多电站爆发出了蜗牛纹、PID衰减等品质问题,双玻组件在光伏电站实际应用中体现独特的优势必将得到广泛认可,光伏组件的发展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三)光伏电站业务

  随着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对光伏应用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已成为光伏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从公司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向光伏产业链下游延伸,布局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一方面将在未来给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通过电站示范工程使客户能够更加直观、深入了解超薄双玻组件在实际应用端的优势,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向光伏太阳能发电领域的发展,是既有利于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又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双赢举措,有助于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目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玛顿(002623,股吧)电力以及太阳能基金宁波亚玛顿自建光伏电站总容量约为42.7MW。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全球光伏市场强劲增长,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将超过50GW,同比增长16.3%,累计光伏容量超过230GW。我国光伏产业继续维持2013年以来的回暖态势,新增装机量将达到16.5GW,继续位居全球首位,累计装机有望超过43GW,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最大的国家。在国内外光伏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特别是我国光伏市场强劲增长的拉动下,公司光伏产业的产能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公司利润率得到提升。同时,在“一带一路”战略引导及国际贸易保护倒逼下,公司“走出去”以及多元化发展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战略目标,紧抓政策机遇,以制造低成本高品质产品为核心,在精细化成本控制、前瞻性营销布局、加大自主创新、高效组织建设等工作上优先配置资源,全面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213.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8%;而营业利润6,019.33万元、利润总额6,641.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456.35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5.22%、55.07%、44.2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期相比报告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

  2015年3月,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注册全资子公司-常州亚玛顿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于2015年03月18日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常州亚玛顿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291745)。

  2015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和常州佳讯光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响水亚玛顿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响水亚玛顿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亚玛顿电力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常州佳讯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6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现场出席,黄柏达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周国来、于培诺、武利民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213.4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6,019.33万元,利润总额6,641.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56.35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13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4,563,509.68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20,345.82元后结余48,043,163.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6,772,801.53 元,扣除已分配2015年度利润4,800,000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0,015,965.3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6,4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450,015,965.39元全部结转下一年度。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16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具体额度以各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201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58,150万元的采购材料、厂房租赁、组件销售等关联交易。

  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人民币,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6.00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约4,554万元在公司既有工业厂房建筑屋顶上建设6.00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6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4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13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4,563,509.68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20,345.82元后结余48,043,163.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6,772,801.53 元,扣除已分配2015年度利润4,800,000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0,015,965.3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6,4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450,015,965.39元全部结转下一年度。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6年4月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至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9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5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3日-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6年5月5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芹、金振华

  联系电话:(0519)88880015-8353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玛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附件二: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通知的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副总经理林金汉先生、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刘芹女士、财务负责人陈少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09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一、本次增资情况的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发展,保证公司太阳能电站项目建设有足够的运营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共计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玛顿电力”)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亚玛顿电力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号:320400000049939

  3、成立时间:2014年04月11日

  4、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投资、设计、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的投资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与服务(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外);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节能照明组件、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亚玛顿电力的资产总额为9,102.6万元,负债总额为7,246.39万元,净资产为1,856.21万元。2015年度实现收入657.14万元,净利润57.77万元

  截至2016年2月29日,亚玛顿电力的资产总额为9,428.22万元,负债总额为7,160万元,净资产为2,268.22万元。2016年1-2月实现收入145.00万元,净利润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控制的电力投资运营公司。

  三、增资方案

  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亚玛顿电力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亚玛顿电力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目前光伏太阳能行业发展现状,太阳能终端应用领域将成为行业内较为重要的利润亮点。亚玛顿电力在太阳能电站领域的拓展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在光伏终端应用领域的行业地位,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亚玛顿电力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该增资完成后将增强亚玛顿电力营运资金实力,有利于亚玛顿电力业务快速发展,从而实现公司快速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的实际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6.00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一、投资概况:

  为拓展公司太阳能电站新业务领域,开辟利润增长点,同时节能降耗,调整 公司能源结构,拟由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力”)投资约4,554万元在公司既有工业厂房建筑屋顶上建设6.00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模式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量消耗方式。项目资金为亚玛顿电力自筹。

  本项目已经获得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批准亚玛顿电力实施该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6.00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所涉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号:320400000049939

  3、成立时间:2014年04月11日

  4、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投资、设计、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的投资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与服务(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外);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节能照明组件、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控制的电力投资运营公司。

  10、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2月29日,亚玛顿电力的资产总额为9,428.22万元,负债总额为7,160万元,净资产为2,268.22万元。2016年1-2月实现收入145.00万元,净利润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是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公司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具体体现。同时,该项目将成为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在分布式发电领域的示范工程,有利于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进一步开拓和巩固公司在光伏终端应用领域的行业地位,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6个月。按公司内部测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554万元,运行期25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602.4万千瓦时,预计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约为10.85%。

  四、其他说明

  1、本项目拟申请分布式发电国家资金补贴,目前正在办理备案手续,分布式发电为政策扶持项目,我们认为备案不成功的风险较小。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度。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07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560.00 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147,440.00 万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营业部开设的613001040888882账户中人民币77,44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开设的1105020239278018890账户中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72.00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868.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人民币138,990.76万元(为扣除利息收入12,375.74万元的净额),其中:2011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40,473.81万元(扣除利息收入409.56万元的净额),2012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12,511.98 万元(扣除利息收入4433.48万元的净额)、2013年已使用金额18,008.22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78.61万元的净额),2014年已使用金额22,251.34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191.61万元的净额),2015年已使用金额45,745.40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962.48万元的净额),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877.24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5日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农业银行永红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4101040012456),同时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12月7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628736059123456)、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60788)、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45678)和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36789)共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同时于2013年1月1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6801516010002992),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6686);同时于2014年7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8889),并将结余资金转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常州分行(账号:13680151601000299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除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外,其他项目均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本期已终止,结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是公司镀膜加工业务的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继续对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会造成产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公司在现有镀膜玻璃业务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种类和深度,加大公司自主产品线的比重和投资力度,本着成本节约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为由于光伏行业严峻的市场环境,多晶硅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薄膜组件的价格与多晶硅组件比较已无任何成本优势,同时薄膜市场也未有突破性的技术创新,市场对薄膜电池关注度下降,薄膜市场的未来也成为未知数。为此,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研究方向,决定不再进行TCO玻璃领域的深入研究。

  (九)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0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6年度预计与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安迪新材料”)、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亚玛顿科技”)、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中弘”)发生不超过58,150万元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6.96%。关联董事林金锡、林金汉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内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安迪新材料总资产1,839.68万元, 净资产1,887.94万元;营业收入1,639.3万元,净利润284.46万元。

  2、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亚玛顿科技总资产102,095.25万元,净资产102,139.5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0.01万元。

  3、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苏中弘总资产11,762.92万元,净资产4,285.53万元;营业收入112.01万元,净利润-2,004.36万元。

  上述关联方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一方面为公司向安迪新材料公司采购超薄双玻组件生产所需封装胶膜材料,一方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亚玛顿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子“)向亚玛顿科技公司租赁厂房,另一方面为公司向江苏中弘出售超薄双玻组件。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责任编辑:柳苏源 H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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