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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主演电视剧背后的离奇仲裁案:当代东方VS中视传媒

  今天我们讲的故事发生于中视传媒(600088,股吧)(600088.SH)与当代东方(000673,股吧)(000673.SZ)这两家上市公司身上。上个月,双方仲裁案的争议焦点为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其主演恰好是近期热门话题人物吴秀波。
大家都知道,两家公司有纠纷并不稀奇,但若当事双方均为上市公司且一方控诉而另一方不回应,那就比较少见了。更为离奇的是,当事双方“各有千秋”:一家子公司曾为失信人,另一家的财报又在仲裁方面存在疑点。打开APP 阅读最新报道
  大家都知道,两家公司有纠纷并不稀奇,但若当事双方均为上市公司且一方控诉而另一方不回应,那就比较少见了。更为离奇的是,当事双方“各有千秋”:一家子公司曾为失信人,另一家的财报又在仲裁方面存在疑点。

  该仲裁案究竟孰是孰非?各位看官且听我一一道来。

  本文约2200字,阅读时间约为6分钟

  1

 

  仲裁案起因:首现于一则公告

  2018年8月24日,中视传媒发布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称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东阳盟将威”)应赔偿中视传媒保底收益损失98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费、律师费和仲裁费。中视传媒描述的事件起因如下:

  “2012年6月8日,中视传媒与东阳盟将威签订《发行委托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委托后者对电视剧《赵氏孤儿案》进行发行。

  协议约定,发行方式为保底发行,即:在中视传媒如约交付授权作品后,东阳盟将威对于授权作品的发行收益保证每集不少于280万元保底收益,总保底收益为本剧集数乘以每集保底收益。如未达到此发行收入,由东阳盟将威补足差额。

  协议还约定,东阳盟将威在发行时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但合约应提交中视传媒备案,合约收入应汇入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中。相关款项到账后,按照中视传媒85%、东阳盟将威15%的比例支付到各自账户。

  协议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东阳盟将威却未依据合同约定向中视传媒支付案涉剧目销售收入。在与相关方签订的数十份许可合同中,除一份协议中约定账户为双方共管账户外,其他发行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均非共管账户。

  中视传媒多次发函催告东阳盟将威履行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并履行承诺,但其却向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协议,且拒绝就合同履行事宜沟通,以其行为明确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据悉,《赵氏孤儿案》电视剧主演为吴秀波、孙淳、应采儿等人,首播于2013年3月17日央视一套黄金档。尽管如此,彼时280万元的保底收益也不可谓不高。此仲裁案引起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在于:中视传媒为何迟迟到2018年才提起仲裁呢?

  2

  当代东方:无回应;子公司失信

  值得注意的是,东阳盟将威非是旁人,正是同为上市公司的当代东方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当代东方以募集资金中的11亿元收购东阳盟将威100%股权并以5亿元增资,形成商誉高达8.76亿元。截至到2018年6月30日,这部分商誉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仍高达21.47%。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过程中,南方资本管理的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出资5.5亿元认购5093万股。其中,吴秀波认购1500万元。

彼时,东阳盟将威实控人徐佳暄承诺:2014年至2016年,东阳盟将威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35亿元、2亿元。实际情况为:东阳盟将威2014年至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为 1.09亿元、1.41亿元、2.11亿元。
  彼时,东阳盟将威实控人徐佳暄承诺:2014年至2016年,东阳盟将威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35亿元、2亿元。实际情况为:东阳盟将威2014年至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为 1.09亿元、1.41亿元、2.11亿元。

 

  这三年业绩承诺几乎可称得上是“精准完成”。而在此之后,东阳盟将威在2017年净利润就仅为1.09亿元了,同比增长-50.81%,而当代东方也并未对其进行商誉减值处理。

  回到此次仲裁案的话题。当我们返回头去看当代东方的公告时,却并没有发现上市公司自今年8月起有相关仲裁的公告,当代东方究竟是不知道此事呢,还是不愿意就此事进行回应呢?

  从当代东方的合并报表来看,其仅在2015年至2017年年报中,有与中视传媒相关的应付账款披露:2015年、2016年分别为应付中视传媒933万元、842万元电视剧尾款;2017年仍为应付842万元,但标注了未偿还原因为“对方未催收”。很明显,这与中视传媒的披露有不小的出入。

  另外,在2017年报重大诉讼一栏中,当代东方披露的东阳盟将威作为被告一方的国内原告分别为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盛世骄阳”),而这四家公司均与中视传媒无关。

  年报披露中,与《赵氏孤儿》有关的诉讼案为:东阳盟将威就电视剧《赵氏孤儿》因盛世骄阳未按照双方签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协议》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向盛世骄阳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达930万元;法院判决东阳盟将威胜诉,盛世骄阳支付许可使用费余款651万元。

  不过,东阳盟将威也未必足够可信。事实上,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东阳盟将威在2016年就已登上失信人黑名单,具体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

  中视传媒:财报中吊诡的应收款

  另一方面,让我们再回到中视传媒自身。讲真,在浏览中视传媒财报的过程中,我们无法掩饰内心的惊讶。

  既然中视传媒声称对东阳盟将威有近1亿元的应收款,那么上市公司就应该在应收款(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有相应的账款。那么,自2012年年报至2018年中报的披露内容中,中视传媒应收款情况如何呢?

  可以看到的是,除2012年、2014年上市公司有应收票据950万元、583万元之外,上市公司自2012年之后的其余年份均无应收票据;而2012年至2017年、2018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21亿元、1.11亿元、1.02亿元、8294万元、795万元、1187万元、573万元。

  但当我们仔细查看应收账款明细时却发现,中视传媒应收账款前五名均没有东阳盟将威或当代东方的名字。应收账款予以核销的两家公司,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好风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5670万元、2543万元,计提比例100%,从股权层面看也与东阳盟将威无关。

  另外,中视传媒其他应收款以项目制作款或借款为主,也无赵氏孤儿案或涉仲裁公司的名字。而若以电视剧《赵氏孤儿案》为检索,我们也只能在中视传媒2012年至2016年的存货中有所发现。至2017年,存货中已无《赵氏孤儿案》。

  这让人非常疑惑,中视传媒声称未收的近一亿元保底收益究竟放在了哪个科目里呢?或许,中视传媒与东阳盟将威的《赵氏孤儿案》纠纷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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