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隐瞒实际控制人
在四维控股董事会中,六个董事仅一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派,一名为二股东所委任,一位“成长”于四维控股,其他三人的背景或明或暗指向深圳;独立董事则是直接和深圳中技联系在一起。这是否表明董事会的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呢?
一位已经离职的四维控股高管向本报记者透露,“四维控股董事会成员中,苏文、阮雪松、朱凯为深圳中技人,且在同一层办公,其中朱凯为财务总监,安素清为深圳中技集团战略委员会成员。”
如果上述高管所说属实,那么在四维控股董事会,除了二股东重庆轻纺所派董事长、王进(现周才友)外,其他均为深圳中技系所派。根据《证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这是否说明实际控制人未如实披露呢?这背后有什么目的?
长期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知名法律专家熊先生指出,如果事实真如本文所质疑的那样,那四维控股高管乱象就很好解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如实披露其个人履历的规定。“如果高管集体伪造个人履历,其目的是为了掩饰他们相互关联的事实。”熊律师认为,“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因为这不仅仅是诚信问题,其关系到是否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
《证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专家表示,上市公司“不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极有可能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比如,可以通过看似非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达到控制上市公司、买卖股票获利之目的;同时,还可以避免触发邀约收购、避免构成一致行动人、逃避非法买卖股票的处罚等。”
四维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到底是谁?这个问题恐怕只有四维控股能够回答。本报记者将继续对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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