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S*ST前锋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 1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前锋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2、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S*ST前锋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涉案金额共计 6001.97万元。截至目前,上述50起股民索赔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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