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月12日发布的通知公告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0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0号),主要内容如下: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雅百特(002323)资产重组财务顺问,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及报送江苏证监局的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公司持续督导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雅百特项目的两名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该决定书维持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31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处罚结果。
二、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处罚结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研究决定是否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预计本项行政处罚,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利润水平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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