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瑞银证券因没有就利便交易活动制订有效的监管措施,对交易活动及客户同意作纪录,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50万元。
瑞银证券在证监会于2016年进行的视察及其后的调查期间,没有向证监会提供其利便客户交易的完整资料。尤其是,瑞银证券当时只能找出其在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进行的利便客户交易中约一半的客户同意纪录。
香港证监会表示,瑞银证券作为一家持牌法团,有责任根据监管规定具备及有效地运用其所需的资源和程序,以适当地进行其业务活动。瑞银证券亦应备存及保留足够的纪录,以解释其利便客户业务的运作。
资料显示,瑞银证券是由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又称瑞银集团、U BSAG)、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原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共同出资组建的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事实上,2018年以来,多家券商都曾遭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据不完全统计:
2018年3月21日,瑞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因利便交易活动方面的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50万元;
2018年3月13日,德意志银行及德意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830万元;
2018年3月13日,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因内部监控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900万元;
2018年3月5日,证监会公开批评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李婉仪违反《收购守则》;
2018年2月14日,盈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因其电子及程式买卖系统出现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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