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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二审宣判 符合条件投资者可索赔

商报讯(记者张采)8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60060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方正科技,代码:600601)的上诉,维持原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终审示范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如果起诉,有望判决或调解获赔。

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事项。证监会决定对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方中华、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等。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有近千名投资者起诉方正科技等被告,索赔金额约1.69亿元。

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方正科技,代码:6006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四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可获赔1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方正科技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7日下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方正科技案终审示范判决公布,对后续投资者索赔是重大利好。我们正在征集投资者起诉,提醒符合条件者尽快参与。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律师称,根据示范判决标准,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05年3月19日到2015年11月19日买入方正科技(600601),并在2015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05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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