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在一审法院以系统风险为由驳回11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后,投资者莫女士及其辩护人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针对ST德棉虚假陈述赔偿案提出的上诉,9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围绕一审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存在“系统风险”以及如果研究系统风险,应研究哪段期间等焦点问题展开,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作为一起罕见进入二审阶段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ST德棉案从一开始就备受各方关注。不少专家认为,此案的跌宕坎坷折射出当前投资者维权之艰辛,也反映出个别上市公司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有恃无恐。ST德棉案的最终判决,或成今后审理类似案件的“风向标”。
事件缘起不久前的ST德棉案一审判决。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09年6月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德棉股份、李会江、周庆春等虚假陈述行为人予以处罚。
其后,股民莫女士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100多万元;2011年10月,莫女士提出的1100多万元索赔请求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驳回的理由却是“损失是因为金融危机等”原因引起的“系统风险”,跟ST德棉期间多次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
奇怪的是,一审法院并未对这些“系统性风险”进行质证或者辩论。
此判决结果一经披露,各方舆论哗然。除当事人表示“坚决不服,立即上诉”外,众多专家、业内人士纷纷发表意见,其中绝大多数都持质疑态度。代理律师刘国华直言,一审判决错漏百出,不仅搞错了关键概念,更是多处违反审判程序和基本规则。
争议“系统风险”
或成今后类似案件“风向标”
抛开ST德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近年来,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处罚与曝光,不断地见诸报端及公众视线。而目前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是司法解释齐全、审判案例最多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此前该类案件多以法院主持调解、上市公司合理赔付方式解决,其中“大庆联谊”、“杭萧钢构(600477,股吧)”、“东方电子(000682,股吧)”等典型个案赔付比例都在70%以上,但在2011年下半年,中小股民诉德棉案、华闻传媒(000793,股吧)案、ST国创等案一审先后遇挫,而理由纷纷是“系统风险”,如此下去,股民投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未来形势不容乐观。
而“系统风险论”也广遭各方诟病。知名经济学家、华南理工大学徐枫教授认为,法院应极其慎用“系统风险论”,否则会起到非常恶劣影响和负面效应,对今后类似案件审理、投资者合理维权以及证券市场整治规范极为不利。山东财经大学董彦岭教授近日也表示,司法实践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朝着让违法者付出更大成本,加大刑事、民事惩罚力度,对投资者给予补偿的方向努力。
刘国华律师表示:“如投资者再次遭驳,虚假陈述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对其他上市公司会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股市有可能造假成风。做为无数股民关注的公众案件,中小股民的权益彻底无法得到任何保障,股民的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会被动摇,整个股市的根基将被动摇。相信二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审理。”本报记者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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