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2月22日,温州银监分局公告对温州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州银行主要负责人为邢增福,该行存在违规为同业投资提供担保,承担实质性风险,且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反映;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转存定期存单;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决定,对温州银行罚款65万元人民币。
公告截图: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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