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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 被重庆保监局罚28万

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图片源自网络)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图片源自网络)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近日发布通告称,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行为,故重庆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9万元,对其总经理谢渝华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其电销中心实际负责人秦火生警告并罚款5万元。

  重庆保监会称经查实,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2015年1月至10月,秦火生在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情况下,实际行使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的职权。

  2.2015年2月至10月,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电销人员在保险销售服务活动过程中,采取夸大收益、夸大保险责任、以即将停售为由宣传实际并未停售的产品等方式,欺骗投保人。涉及保单8笔,实收保费金额7.26万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第1项行为构成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4万元。谢渝华作为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并分管人力资源部,应承担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谢渝华警告并罚款4万元。

  通告显示,重庆保监局称上述第2项行为构成欺骗投保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5万元。秦火生时任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电销中心实际负责人,应承担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秦火生警告并罚款5万元。

  通告显示,以上合计决定对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9万元。

  最后,重庆保监局称,请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中信银行、华夏银行(600015,股吧)、邮储银行、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或平安银行(000001,股吧)等代理银行缴款,并将缴纳罚款凭据的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据和讯股票1月4日《泰康人寿分公司电话销售欺瞒投保人 遭吉林保监局罚款16万元》报道中显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日前存在夸大保险受益等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被吉林保监局罚款15万元,对其电话销售中心经理李丹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姜宁宁 HF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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