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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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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

  二〇一三年五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渝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2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40%-0.85%,即簿记建档区间为4.80%-5.25%(Shibor基准利率为《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提前偿还本金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22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九)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002280,股吧)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重庆城投:指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13渝城投债:指发行总额为22亿元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4、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重庆市政府:指重庆市人民政府。

  8、重庆市发改委: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重庆市国资委: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指西南证券(6003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11、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12、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13、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14、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15、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16、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债券。

  17、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交易商协会: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9、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20、《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签署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23、债权登记日:指发行人在刊登付息或还本公告时根据托管机构相关规定确定的债权登记日。

  24、工作日: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25、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26、元:指人民币元。

  27、《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或《债券条例》: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8、《债券管理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29、《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30、国发[2010]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31、财预[2010]412号文: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32、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33、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 90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力达

  联系人:张鹏、王峻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7楼

  联系电话:023-63612202、023-63855213

  传真:023-63857701

  邮编:40001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李丽芳、彭德强、顾峻毅、秦晋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联系电话:023-63786437

  传真:023-63786422

  邮编:400023

  (二)副主承销商:

  1、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庄黎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联系电话:010-66500923

  传真:010-66500935

  邮编:100033

  2、海通证券(60083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罡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6726

  传真:010-88027190

  邮编:100044

  (三)分销商

  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观勤、林晓玲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40、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589049

  邮编:518040

  2、广发证券(00077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仁惠、郑芳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047、020-87555888-8342

  传真:020-87553574

  邮编:510075

  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倩、张玲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755-83025432、0755-83025926

  传真:0755-83025253

  邮编:518043

  4、东吴证券(60155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盛丽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208号东吴证券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21-63126300

  传真:021-63123005

  邮编:200011

  三、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四、发行人律师: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0楼

  负责人:杨家器

  联系人:张妮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23-63852711

  传真:023-63858011

  邮编:400015

  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人:方梅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金岗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23-67862427

  传真:023-67723599

  邮编:40002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李庄骅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610539

  邮编:200001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郭东

  联系人:郑炜、艾向军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

  联系电话:023-63748177、023-63748180

  传真:023-63748119

  邮编:400023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李丽芳、彭德强、秦晋、刘海琦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联系电话:023-63786437

  传真:023-63786422

  邮编:40002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渝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40%-0.85%,即簿记建档区间为4.80%-5.25%(Shibor基准利率为《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22亿元。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3年5月20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3年5月21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5月23日止。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3年5月21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3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提前偿还本金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债项信用评级为AAA级。

  二十四、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 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本期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请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同意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二)未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及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City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力达

  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

  发行人是1993年2月2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筹集和管理城建资金的专业性投资公司。发行人主要职能为多渠道筹集城建资金,按城市建设计划对资金合理安排,经委托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参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经营,代表市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土地整治储备及保障房项目建设等。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发行人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控股、参股等方式,基本形成了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初步建立起适应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的运行机制。发行人曾获得了重庆市2011年度投资工作先进集体、市政工程金杯奖、重庆十强企业等荣誉。

  (二)历史沿革

  1993年2月26日,为适应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重庆市财政局出资、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发起组建本公司,成立时名称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市政、公用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和经营活动,实行城建资金有偿使用,使城建资金不断增值。

  1994年,重庆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职能的批复》(重府函[1994]47号),明确公司为市政府批准和授权筹集、管理城市建设资金的专业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能为: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按城市建设计划对资金合理安排,受托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参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经营等。

  1997年8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编号233351020200783)确认发行人持有国家资本32,967万元,公司相应将注册资金由1,000万元变更为32,967万元。

  1998年8月,根据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批复》(渝府[1998]107号),授予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权,授权范围包括:市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属建委管辖范围的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由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公司通过投资、参股控股、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形成的国有资产。公司对授权后的国有资产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02年,重庆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发行人的“三总”战略定位,即:重庆城市建设投融资的总渠道、主城区路桥建设的总账户、城建资金筹措所需土地的总储备,为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3年7月,经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渝财建[2003]103号)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167,033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根据重庆赛德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7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赛德会师内验[2003]134号),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167,033万元全部由重庆市财政局历年对本公司的建设资金专项拨款形成。

  2005年,根据重庆市国资委文件《关于办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变更手续的通知》,公司出资人变更为重庆市国资委,成为重庆市国资委持有100%出资的下属企业。

  2010年9月,经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渝国资[2009]753号)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40亿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所2010年9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大华(渝)审字[2010]0081号),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全部为重庆市国资委持有,其中由重庆市财政局历年拨付的城建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343,845.46万元,由重庆市政府划拨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4,728.24万元,由重庆市财政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51,426.30万元。

  2010年12月,根据重庆市国资委文件《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改制的批复》(渝国资[2010]870号),同意公司整体改制方案,改制后名称变更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本公司系重庆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重庆市国资委为公司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

  发行人是具有政府投资主体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重庆市国资委。依据《公司法》及重庆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四、发行人与出资人、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共计7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其中,发行人持有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同时控股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享有60%的表决权对其构成控制,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7家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主要介绍请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工作内容。从宏观层次布局看,我国在区域和城市建设中着力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中观层次的实施中,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力促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着力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在微观操作层面,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点是前期投资大、影响因素多、有区域性限制,因此,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划在政府的职能范围之内,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一定的局限性。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前景分析

  作为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自1998年以来,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随着我国首次进入城镇人口大于乡村人口的阶段,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未来的10-20年间,我国的城镇化预计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将保持快速增长,对城市建设及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这种业务需求的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量的角度来看,虽然截至2011年末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51.27%,但是与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超过80%的城镇化水平相比,我国的差距还很大。

  第二,从质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城市还普遍存在着交通拥堵、市政管网老化、公园绿地少、环境质量差等问题,因此中国的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所以加快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仍将是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从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3、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前景

  重庆市是我国四大直辖市和老工业基地之一,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同时,近年来重庆抓住中央直辖、三峡工程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大历史性机遇,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在西部12个省区中均位居前列。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2012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重庆市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459.00亿元,相比上年增长13.6%。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重庆市财政实力也逐年增强。2010-2012年,重庆市分别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合计1,990.62亿元、2,908.82亿元和3,137.94亿元,相比上年分别增长70.77%、46.21%和7.88%。

  由于国家经济增速整体放缓,重庆市2012年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也相应下降,全市财政支出合理考虑中央补助、上年结转等资金情况,在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保持了财政支出规模的持续稳步上升。2012年地方财政支出为4,520.02亿元,同比增长14.09%。

  (二)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情况

  1、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及发展

  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抑制商品房价格,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2007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基本框架。2009年国家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计划2009年到2011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2010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住房供应”。

  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2012年初我国计划全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500万套。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12年1-10月即已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建设722万套,基本建成505万套,完成投资10,800亿元,保障房建设任务提前两个月完成。

  2、重庆市公租房等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状况

  在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背景下,2010年重庆市率先开展了公租房建设的实践工作。公租房建设作为重庆市的重大发展规划,在发挥保障民生传统意义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重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及增强重庆市的经济竞争力。

  2009年底的重庆市经济工作会议上重庆市提出了公租房的建设计划。重庆市公租房主要致力解决约占城市人口比例三分之一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并且实行宽松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无户籍要求,只要年满18岁且在重庆市有稳定工作的无房者具备一定条件均可提出公租房申请。

  2010年5月24日,重庆市政府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 61号),对重庆市公租房的建设规划、资金管理及出租销售等方面提出了全面且明确的规定,有力推动了重庆市当地公租房的建设,为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困难提供了保障。

  2011年3月2日,重庆市首批共15,281套公租房实现摇号配租,首批公租房租户已开始入住。截至2012年底重庆市已竣工近12万套公租房,面积总量660万平方米。随着重庆市公租房建设计划的快速施行,重庆市市民已经开始受惠于重庆公租房的建设实践。

  3、重庆市发展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特点

  第一,重庆市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充足,在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实现了多元化政策。具体建设资金渠道由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金额的5%,金融贷款(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和发行债券等资金构成。近期重庆市政府又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用于公租房建设,进一步充实了重庆市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

  第二,重庆市重视保障房建设用地的需求,通过相关政策保证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及时到位。另外,重庆市公租房的建设主要由发行人及重庆市国资委下属其他大型国有企业承担,同时发行人也是重庆市政府授权的主要土地整治储备企业,因此公司能最大程度保证重庆市公租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第三,重庆市政府采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发展保障房建设。根据规划安排,在公租房建设中还配有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等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可供租赁经营或出售。因此,保障房、商业配套设施、地下车库的租金或出售收入均可作为项目的回笼资金,使得保障房建设具有商业可持续性,能够维持公租房的投资与建设需求。

  第四,重庆市公租房建设注重项目整体规划及选址效应,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重庆市公租房主要分布在内外环之间、城市地铁、轻轨沿线等交通条件较好的21个大型聚居区,每个聚居区人口规模都在20-30万人左右,其居住密度,公交及其他配套建设都相对比较完善。部分公租房项目位于大学城、产业园区附近,公租房建设能为这些人才和劳动力提供必需的住房基本条件,从而增强区域就业吸引力,促进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实现重庆市主城区域由传统中心区向外拓展的城市规划,进一步拉动重庆市主城区的经济增长。

  4、重庆市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前景

  重庆市政府在国家整体部署下,为解决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问题,计划从2010年开始,3年内在重庆市主城区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覆盖重庆市30%-40%的中低收入人群。其中2010年、2011年分别开工1,300万平方米和1,425万平方米,2012年再开工1,350万平方米。重庆市城区4,000万平方米分别由发行人及重庆市国资委另一全资企业重庆市地产集团承建,发行人为此成立了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以确保重庆市公租房项目建设的有效进行,并通过公租房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未来几年在国家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背景下,重庆市公租房建设将继续保持高投入、快建设的势头,公租房建设的决策者和承建者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公租房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及政府支持分析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于1993年2月组建,成立之就被明确为重庆市政府批准和授权筹集、管理城市建设资金的专业投资公司,主要承担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按城市规划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公司凭借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多年的经营发展,不但总结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承建了重庆市多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且逐步发展成为重庆市一家大型投融资平台公司,资本实力雄厚,截至2012年末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净资产452.27亿元,总资产规模达1,095.43亿元,从而奠定了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项目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所以政府对于承建方资本实力、工程技术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较高,因此近几年新进入者的壁垒限制有所上升,有利于公司形成一定的垄断优势并继续保持行业内较为领先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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