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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天夫
陕西证监局近日通告,因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宝光股份董事长杨天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宝光股份(600379,股吧)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哈尔滨分行,用于为关联企业办理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后因北京融昌航及关联企业未按约定偿还委托贷款,被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提起诉讼。2016年6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借款纠纷及涉及的质押股权处置作出一审判决。宝光股份董事长杨天夫知悉上述事项,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宝光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杨天夫担任宝光股份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期间,在知悉宝光股份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宝光股份股权被全部质押及后续涉诉事项情况下,未按规定及时向宝光股份董事会报告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杨天夫于2016年9月2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二期2层陕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陕西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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