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有法律保障
规划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完成的,确保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确保了规划实施中的强制性。如日本东京都市圈规划是在《国土规划法》和《首都圈整备法(1956年第83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韩国首尔都市圈规划是在《首都地区管理法》(1982)的基础上制定;英国政府为了规划建设伦敦都市圈的新城,于1946年颁布了《新城法》。中国目前开展的都市圈战略规划,尚缺乏法律的支撑,属于政府积极运作的结果。
规划体系完善
规划要有层次性,上下级规划要协调,同级规划也要协调。比如,日本东京都市圈规划就清晰地反映了规划的层次性:在全国一层,有《全国国土综合规划》;在都市圈层次,有《首都圈基本计划》;在都市圈内部,有《首都圈整备计划》和《首都圈事业计划》。《全国国土综合规划》侧重于长期性、宏观性和战略性,是都市圈战略规划的指导和依据;《首都圈基本计划》侧重于构想和前瞻,可视为中期规划;《首都圈整备计划》是五年计划,比《首都圈基本计划》详细,《首都圈事业计划》是年度计划,侧重于落实。自上而下,体系完善。
规划因时制宜
不同时期,都市圈发展面临的问题不同,规划的理念和思路以及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体现了规划的因时制宜和与时俱进。综观国外都市圈规划案例发现,在都市圈发展初期,都市圈核心过密与都市圈外围地区过疏是面临的主要问题,疏解中心区功能、发展边缘区新城是主要任务;在都市圈发展的中后期,人口压力减缓,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与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了都市圈发展规划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规划因地制宜
在都市圈内部,不同地区承担着不同的功能,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都市圈战略规划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这在国外都市圈战略规划中都有体现。比如,日本东京都市圈规划将都市圈域划分为五大片区,即“东京中心地区”、“近郊地区”、“关东北部地区”、“内陆西部地区”、、和“关东东部地区”,每个片区有不同的发展策略;韩国首尔都市圈规划将都市圈域最初划分为五个区,后来合并为三个区,即拥挤限制区、增长管理区和自然保护区,对每个区也有不同的发展策略;巴黎都市圈规划将大巴黎地区划分为三种空间,即建成空间(城市空间)、农业空间和自然空间,并提出三种空间相应兼顾,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规划与政策结合
规划的目的是实施,实施要依靠政策;同样,政策要有依据,政策的依据就是规划。从国外都市圈战略规划的案例来看,规划与政策需要完美结合。比如,日本东京都市圈规划方案中,有配套的区域政策、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韩国首尔都市圈规划也是如此。
规划以人为本
规划和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以人为本,这在国外都市圈战略规划中有很好的体现。比如,日本东京都市圈战略规划提出的“工作与居住相平衡的就业结构”、巴黎都市圈规划提出的“保护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取得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平衡”和“预留能促进居民参与社会活动的建设用地”、伦敦都市圈战略规划提出的“注重生活质量,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纽约都市圈战略规划提出的“3E” (经济economy、环境environment与公平equality)理念等,都很好地诠释了“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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