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11月2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48号,处罚公告称,鼎立股份(600614,股吧)董事曹文法任职期间,2016年1至4月从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逾90万股,减持后未及时通知公司,且部分违规减持发生在在公司年报和一季报披露敏感时点。曹文法严重违法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相关减持规定,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当事人:曹文法,时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4月5日,曹文法多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909,200股,成交总额7,078,362元。曹文法未按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在本所网站公告,迟至2016年8月11日才将上述减持事项通知公司并公告。
另经核实,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披露2015年年报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曹文法的前述减持股份中,有100,000股系于2016年4月5日减持,其行为违反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曹文法于2016年8月11日将上述减持事项通知公司,并接受公司的批评及5万元的罚款惩罚。
上交所认为,曹文法减持股票未及时公告,且在窗口期减持股票,减持股票数额和成交金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曹文法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指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曹文法,男,1967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7月从湖南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1989年8月-2003在广东佛山鹰牌公司工作。2003-2007年3月在郴州卓越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今在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13.37万元,持有公司股份978.2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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