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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董事长邬品芳违规交易股票 停发6个月董事津贴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邬品芳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邬品芳

  富瑞特装(300228,股吧)7月19日晚间公告,董事长邬品芳于2016年7月18日出现因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问题发生后,邬品芳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理。邬品芳本次违规购买之公司股票9200股在出售后所得收益(如有)将全部上缴公司。公司内部对邬品芳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实施通报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讨,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邬品芳本人处以自2016年7月份起停发6个月董事津贴的处罚。

  富瑞特装公告称,邬品芳之子女于2016年7月18日误操作以邬品芳的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9200股,成交价格19.59元/股。此前,邬品芳于2016年3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50万股,减持价格22.63元/股(公司于2016年4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折算后邬品芳先生减持价格为14.14元/股)。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此次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后,邬品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28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经董事会核查,公司近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上述违规买卖股票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邬品芳尚未因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获益,因此暂无可没收收益,邬品芳本次违规购买之公司股票9200股在出售后所得收益(如有)将全部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此深表歉意,并已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自查。再次组织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加强合规运作理念,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公开信息显示,邬品芳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1982年至1984年任沙洲县南沙砖瓦厂副厂长,1984年至1986年任沙洲县第二化工设备厂厂长,1987年至1992年任张家港市第二化工机械厂厂长,1993年至1996年任江苏华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张家港市第二化工机械厂任厂长,1999年至2004年在张家港市圣达因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富瑞锅炉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富瑞特装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115.73万元。

  富瑞特装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3.03亿元,同比减少34.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7.5万元,同比减少92.49%。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252.22万元,同比下降66.83%,营业利润-4,479.27万元,同比下降240.7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4.90万元,同比下降183.92%。预计2016年1月至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7,500万元。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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