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证监局7月11日发布的通知公告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等问题,反映出其内部控制不完善,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整改逾期比例较高、公司合规内控存在缺陷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责令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其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刘思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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