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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波:股市黑嘴覆灭记——股市新禁忌 话不能乱说

 

  【核心观点】

  1、涉案人廖某通过财经节目和主持人的名人效应,来传达他的投资观点,主要特点是账户交易先于他们的观点发布。

  2、对于证券分析师来说,当他公开同步发布报告之后,才可以把相关内容向个别客户进行单独的路演和说明。反之,就涉嫌利用其自身影响力进行非法的活动。

  3、股市黑嘴本身是不合法的,这种不合法就在于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机构之间是不能够从事冲突业务的。

  4、如果说一个人靠推荐股票,忽悠社会,帮自己抬轿子,股市就会形成一个不健康的市场。这样一种案件有一个典型的意义,就是给出一个警示,所有人不要这么干。

  5、对于投资者来说,绝不是今天买入、明天卖出这样一个反复买卖的交易价格的收益,而是来自于上市公司价值发现的收益,我们的股市明灯一定能给我们找到长期价值发现的上市公司。

  欢迎来到《财经观察家》,我是孙建波,中阅资本首席经济学家。我们今天的话题是:股市黑嘴覆灭记。

  新闻背景

  7月15日晚间,上海市公安局侦破了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件,廖某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事实上,“廖某强”正是曾经的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

  “廖英强”早在2018年就曾利用其影响力、在公开荐股前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卖出获利,形成“黑嘴”操纵行为,并因操纵股票等行为被证监会罚款1.29亿元,但其现今仍不知悔改,又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非法获利金额巨大。

  根据上海警方通报的消息,廖英强团队的荐股费用最高可近3万元,团队人数20人。主要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爱操盘(上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获利。

  

  上海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总队官方微博通报了一起警情,通报了一个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的一起案件。那么这起案件的一个核心,就是股市黑嘴。那么我们从通报的警情可以看得出来,这样一起案件,它是通过一个广泛的网络和那个节目的一个传播,来达到把一个股票推高的一个目的,然后从而在推荐之前买入,推荐之后卖出的这样一个简单的手法。

  从案件本身的情况来看,是涉案人廖某通过他的财经节目,主持人的这种名人效应,来向社会传达他们的这样一个投资观点。那么第二大块呢,是通过他们的一些投资顾问平台去传达这样一个受害的观点。那么第三块呢,就是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账户进行投资获利。共同特点也就是个人的控制的账户的交易是先于观点发布的。

  无论是通过他的这个财经主持人的这个表达观点,还是通过他们这样一个投资顾问平台,都是先用个人账户买入,然后再向社会公众推荐。如果说他们的推荐和个人交易没有关系的话,那么我想这是一个正常的个人投资,或者说是机构投资、个人投资。当买入是在推荐之前,卖出是在推荐之后的时候,这时候就涉嫌利用不公平的这样一个力量,去获得这种利益。

  所谓这个公平在哪里呢?对于我们的证券分析师来说,他发布报告必须要对他的所有客户要进行同步发布,不能有区别的对待。

  那么当他公开同步发布之后,他才可以把相关的内容进行向那个不特定主体,或者说向他的这个别客户进行单独的路演和说明。如果说他把他的那个顺序换过来,先对一些客户进行单独的进行说明,然后再发布这个报告,这就涉嫌利用他的影响力进行非法的这样一个活动。

  对于我们的所有的投资人来说,如果说他们获得的信息是非公开渠道的,而且是他获得之后,这个消息最终会再公开出来,那么这就是一个非法或者说是不公正的。

  这起案件当中呢,我们看到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所有的这些过程是主观策划的,而且是系统性的那么我想这就是我们在日常所说的套路,通过一个固定的套路,让全社会,对吧?去上自己的套,我想这就是这个案件本身的特点。

  新闻背景

  2018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廖英强违法所得4310万元,并处8620万元罚款,总计金额达到1.29亿。随后廖英强则在网络上回应称,自己有钱交罚款,处罚相当于花1亿多给自己做了个广告。但其事后依然拒缴罚款,被证监会列入“老赖”名单。证监会表示,廖英强在法律面前不知敬畏,反而借机炒作,是对市场各方底线的挑衅。

  证监会官网2019年6月份发文指出,近期,打着“投资者教育”旗号的非法荐股活动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财知识、传授炒股技法,实际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上交所建议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改变盲目跟风的交易习惯,秉持基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价值投资,避免成为“黑嘴”操纵的受害者。

  在这起案件当中,我们发现是利用一个持续的套路去获得一个收益。那么我们认为投资是什么呢?其实投资,我想大家公认的有两块,第一块是投资是被价值的发现,我们认为一个公司是有价值的,然后我们去买入它,等到价值兑现或者社会公众、其他人也都认识到这个价值是好的,那么等到长到足够高的位置,价值兑现之后,我们就卖出,这是一种特色。

  另外一种投资呢,可能被很多人称为投机。那么这个投机也就是说利用价格的波动价差去获得自己的这样一个收益,那么这个价格的波动价差应该是来自于对市场的波动分析。那如果说这种价差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而是他自己制造出来的,那么制造这个价差本身就形成那个套路。

  我们在所有的投资机会也好,还是在我们的证券咨询机构也好,都有一个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允许从事冲突业务,什么叫不允许从事冲突业务?如果你说你要是利用你的节目也好,还是利用你的投资平台也好,去向别人推荐股票,那么你就不能买卖这只股票。

  因为你要推荐股票是一个非公开信息,而且利用的是其他的非市场力量,那么当你的交易能够利用这个信息的时候,那么其他的投资人跟你的这个关系就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会形成我们刚才最初所说的叫主观的、蓄意的一个行为,利用这种不对等去获得这种利益。

  这个利益本身合不合法?我们在过去听到这么一个事,就是去年被处罚的一个股市黑嘴,对吧?处罚的金额一个多亿,那么他拒绝缴纳,不仅拒绝交纳,还讲了,这样一个金额,打打广告费也是好的。

  他这样一个行为本身是不是合法的呢?我想是非常明确的,是不合法的,这种不合法也就在于我们说对于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机构之间是不能够从事冲突业务的。

  那么当这种冲突业务在同一个人或者在关联方之间发生之后,那么我们在所有的这样一个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要形成一个所谓的防火墙和信息隔离。如果说不仅没有防火墙,也没有这样一个信息隔离,而是利用这个信息去获得这种交易的获利,那么实际上也就是对社会股民的一种欺骗了。

  这种欺骗行为本身产生的利益,当然也是一个非法的获益。我想的这就是从法规上以及从道理上看,为什么股市黑嘴本身是不合法的。

  如果说一个人靠推荐股票,忽悠社会,帮自己抬轿子,这个股市本身也就会形成一个不健康的一个市场,所以为了净化而我们的资本市场,也为了我们资本市场健康的发展,对吧?

  让所有投资人能够靠自己的分析能力去获得这样一个投资收益。那么我想这样一种案件,它就有一个典型的意义,很多平台都有一个擦边球的一个特点,对吧?那么我想这个案件给大家一个警示,所有人不要这么干。

  从这份决定书来看,作为一个有社会影响力的财经名嘴,他的投资建议、他的这样一个股市分析,他自己的投资跟它相挂钩了,这个挂钩之后获得收益,那么他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是不允许投资和向客户推荐股票两个业务之间形成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的,那么这是一种冲突业务,从这种冲突业务来看的话,我们不仅要思考这样几个问题,他的行为的边界在哪里?或者说怎样做才是不违规的?我想在这里面至少有两点。

  第一点就是不能从事冲突业务,不能违法的去进行股票交易。如果说自己推进股票自己先买了,然后推荐给别人,对吧?别人买了,买高了,他就立即卖掉。我想这个从逻辑上本身来说,就是一种套路,这个法律给予了一个严肃的边界,这个边界是不能突破的。

  从第二个角度来看,我们来看名嘴的推荐,是真正的对投资价值和对市场的分析?还是一种主观的诱导?那么如果说他自己先买了股票了,我想他一定是主观的诱导更多一点,而客观的分析可能会少一点。

  那么即便是股票本身好,投资价值好,他去推荐,同时他利用这种影响力,是吧?也是自己去做这样一个冲突的交易了,那本身也是一个触犯法律的行为。

  现在在新媒体时代还有个新现象,就是各种各样的大V、大咖们,他有几十万、几百万这个粉丝,他的每一条的这种信息的阅读量有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多的有上千万。那么当他们的阅读量这么大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它本身具备了一种媒体的一个特点。

  就是他说的一句话、他推荐的一个股票、他说的一个观点、他说的这一个市场的判断,就通过他的自媒体广泛的传播开来,这样一种传播本身跟前面的财经节目,对吧?跟前面的利用投资平台的传播是有类似之处的,既然他们是有类似之处的,他们的这样一个自媒体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要进行自律。

  比如说,我们都知道一大批的基金经理和这个我们的专家看好茅台(600519)这个股票,那么他们自己买了茅台,他们自己不断地推荐茅台。我想这个本身是一种价值投资的一种宣传,是对自己价值的投资的一种持续的一个观点表达,他没有说自己推完了之后,第二天就卖掉,我想这种情况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我们说我们的财经大V们也好,我们的各种各样的这些自媒体大V们,他们的行为边界在哪里?如果说他的内心就是想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对吧?先买入股票,然后再猛推一把,推完之后立即卖掉,这样一个他内心就是一个套路,他本身就一定不是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行为。

  我想对于所有的违法、违规,可能第一点很重要,就是叫作案动机。如果他的出发点、动机就是坏的,是想骗,是想这个忽悠别人帮他抬轿子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定会触犯法律的边界。

  当他没有这个叫利益的一个牵扯,同时跟他自己的投资行为也无关的,比如说他公允的去表达对经济大势的看法,公允的表达对于股市大盘的看法,我觉得这些都是问题不大了。

  我想每一位投资人也好、每一位股民也好,要通过自己的长期的观察来看这位分析师、这样一个名嘴、这样一个财经大V,他是不是对经济、对公司、对股票进行长期的价值分析?

  那么从他过去的每一次的推荐来看,你要看到他们所推荐的股票是中长期的趋势吻合?还是只是第二天小涨一把?如果说他只是第二天有影响,那我想这不是他个人的分析能力,这是什么?这是一种所谓的叫财经传播的力量,但并不是分析的力量。

  那么对于我们投资来说,绝不是今天买入、明天卖出的这样一个反复买卖的交易价格的收益,而是一个来自于上市公司价值发现的收益,那么我们的股市明灯也一定是能够给我们找到长期价值发现的这样一个上市公司。

  所以我们如何去寻找股市的明灯呢?我们就要看、我们就要去判断我们所相信的那一个名嘴,我们相信的那一个财经大V,他是不是给我们指出了一个公司的长期发展价值,那么我们的投资要不要买这只股票,也要看我们对这只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一个认识。

  如果说你是跟着一个名嘴去博每天的这种交易差价波动的,那我想你不用找明灯,也找不到明灯,只有当我们去寻找长期的投资价值,我们才能够找到真正的长期给我们带来超额回报的好的上市公司。那么也只有去分析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的名嘴、名家,他们才能够真正成为我们股市靠谱的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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