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9个工作日后,9月27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ST银亿,000981.SZ)公告,9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称,经查明,银亿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一、业绩预告未及时修正;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银亿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银亿股份董事长熊续强、副董事长张明海、副董事长方宇、董事兼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李春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学佳、董事邱扬、董事谈跃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熊续强、张明海、方宇、王德银、李春儿如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核。
对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9月15日,因被母公司占用资金逾22亿元而陷入流动性危机的银亿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同时,中国证监会分别给向银亿股份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熊续强、副董事长张明海、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方宇、董事兼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李春儿下发了《调查通知书》,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查。
上述纪律处分对银亿股份的违规行为作了详细的说明。2019年1月31日,银亿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亿元至4亿元。2019年4月26日,银亿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前期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5.7亿元至-6.3亿元。2019年4月30日,银亿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度银亿股份实现净利润-5.73亿元。银亿股份未及时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深圳证券交易所据此认为银亿股份业绩预告未及时修正。
对于银亿股份因母公司宁波银亿控股占用资金22.47亿元而陷入流动性危机,纪律处分表示,银亿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的规定。
宁波银亿控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银亿股份董事长熊续强、董事兼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李春儿、副董事长张明海、副董事长方宇,董事邱扬、谈跃生,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学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与此同时,9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银亿股份相关高管王海峰、王震坡、余明桂、刘权、陆风起、张保柱、朱莹、刘江发送了监管函,认为上述人员同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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