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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收到正式行政处罚 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2020年9月9日晚间,雅本化学(7.550, -1.26, -14.30%)(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05号)。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0号)。2020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9号)。

雅本化学上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间隔一个月之后就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雅本化学违规行为认定一致,正式的行政处罚下达意味着对雅本化学的立案调查已经结束,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雅本化学涉及的误导性陈述包括: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披露朴颐化学 2017 年至 2019 年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059.18 万元、5,296.34 万元和 3,193.76 万元,销量分别为 44 吨、70 吨、47 吨,产能均为80 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 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 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30.880, 0.39, 1.28%)(维权)、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 2017 年至 2019 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 245.69 万元、483.76 万元、 506.13 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划为 111.22 万元、351.76 万元和 506.13 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 2,947.96 万元、4.944.58 万元和 2,687.63 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 BOC 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 Emucure、 Mylan、 Cipla、Sun、Laures 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雅本化学目前已经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索赔,雅本化学索赔案件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雅本化学的索赔时段暂定为: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之间买入雅本化学,且在2020年3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雅本化学的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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