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发行标准和财务标准。
发行规模标准如下:
1、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a.2000个持100股以上的美国股东;或者b.共有2200个股东,最近6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者c.共有500个股东,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达100万股;
(2)公众持股数量:在北美有11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6000万美元。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全球范围内有50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2)公众持股数量:全球有25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全球范围内达1亿美元。
财务标准如下(可任选其一):
1、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000万美元,其中最近两年的年税前收入为200万美元,第三年必须盈利;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现金流量总和为2500万美元(3年报告均为正数);
(3)纯评估值标准: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7500万美元,全球市场总额达7.5亿美元;
(4)关联公司标准:拥有至少5亿美元的市场资本;发行公司至少有12个月的营运历史。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累计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3)纯评估值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4)关联公司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流程
一、资格审查
凡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首先接受该交易所的资格审查,这是整个上市过程的首要环节。申请上市的公司只有在通过资格审查之后,才可在报刊、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等材料中披露正式提出上市申请的意图。
资格审查在申请上市的公司提出要求时保密地进行,不收取审查费,也不要求通过审查的公司承担必须上市的义务。对于那些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将给予一个正式的上市等级,并且逐项列出需要达到的上市条件。
申请上市的公司需将以下资料递交给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便接受资格审查:
1、经过公证的公司章程和强则(需交英文翻译件)。
2、已在或将在美国市场上交易的证书样本。
3、如有存托协议,需提交存托协议的副本。
4、最近三年分发给股东的年度报告的英文文本,其中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两份。如果年度报告为非英文文本,应提供最近三年的每年年度报告的英文译本。
5、最近一份根据1933年证券法案所列证券销售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最近递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申请书。
6、分发给股东的关于最近一次年度(全体)会议的代理须知或相等材料的需英文翻译件。
7、在世界各地和美国的股票分配计划。
8、补充资料:
(1)10个最大股东的姓名。
(2)公司证券目前正在其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名单,以及这些证券在最近一年内的价格范围和交易量。
(3)公司董事、公司官员及其直系亲属拥有或控制的股票数目。
(4)拥有10%或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拥有或控制的股票数目。
(5)与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投票权和过户等有关的任何限制性规定。
(6)非公司官员的公司雇员拥有股票数目估计。
(7)由利润分享计划、储蓄计划、退休金计划或类似的公司雇员福利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9、公司如果有任何部分拥有子公司,则应详细列出所有权(公开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或剩余产权(以及任何董事或公司官员在其中的所有权)。
10、公司主要银行名单以及拥有该公司5%以上股份的银行提供的持股证明。
11、管制该公司或其任何经营活动的管制机构的名称。阐述此类管制对公司的纳税、财会和外汇控制的影响程度。
12、公司董事和主要官员的姓名、职称和主要职责。
13、雇员总数和劳资关系一般状况。
14、目前尚未结案的主要诉讼及其在法律上对公司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
通常,纽约证券交易所在两周内会完成资格审查,但应申请公司的请求,也可加速资格审查过程。一旦完成资格审查,纽约证券交易所将把审查结果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公司。
二、正式上市申请
申请公司自收到正式的资格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时间均可向纽约证券交易所递交正式上市申请。
凡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自主选择采用某种上市标准,只有达到选定标准内的所有要求,才有资格上市。非美国公司在申请上市时可在两类标准中选择,一类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为美国国内公司制订的上市标准,另一类是为非美国公司制订的代用上市标准。
(一)美国国内公司上市标准
采用美国国内公司上市标准上市,需要在美国境内发行最低要求数量的股票。股票发行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比如在美国公开发售股票,或在美国购并公司,等等。
(二)代用上市标准
代用上市标准是为大型非美国公司制订的,其主要要求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全世界各地发行,并且在其原发行国有广阔的流动市场。
代用上市标准的几项重要指标如下:
1、股东数目
整份股持有人在美国境内需达到2000个;或在美国的股东总数达到2200个,在美国每月平均交易量(最近6个月)达到10万股;或在美国的股东总数达到500个,在美国最近12个月内每月平均交易量达到100万股。
2、公开股的数目
在美国发行的公开股数目要达到110万股。在首次公开发售时,由承销商递交保证书,保证股票的发售将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
3、公开股的市场价值
在美国发行的公开股的市场价值要达到4000万美元。这一指标每两年调整一次,其依据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复合指数与作为基准的1971年指数的相对比较价值。调整的幅度不超过50%扣减,以2000万美元为限。
4、有形资产净值
上市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要达到4000万美元。
5、三年显示收益能力
最近一年税前收入要达到250万美元并且前两年每年税前收入达到200万美元,或三年总计税前收入达到650万美元,并且最近一年的最低收入达到450万美元,且所有三年都必须盈利,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股票资本市值至少为5亿美元,收入至少为2亿美元,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必须申报盈利)的净收入,经过调整,已扣除用于现金流动投资或筹资的所有款项达到2500万美元。
三年总计税前收入达到1亿美元,三年中任何一年的最低收入达到2500万美元。
三、注册
非美国公司除了必须达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标准之外,还必须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的规定进行注册,注册获准生效之后才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上市日可以是注册生效后的任何一天。
四、美国存股证
非美国公司可与美国一家存托机构达到协议,保荐美国存股证,不必向持有人收取费用就可以提供各种服务,如现金股息和股票股息支付、所有权过户、公司财务报表、通知和股东会议材料分发等。公司如果希望将美国存股证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有保荐人。
五、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纽约证券交易所制订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公司管理权的监管政策,涉及公司内部各种管理制度,例如公司董事会应包含非执行董事的名额、投票权、法定决议票数等。一般来说,即使非美国公司的管理制度不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但只要不违背该公司本国的法律,纽约证券交易所仍可以接受。
但对于公司财务报告的要求则相对要严格一些。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公布期中和年度收益报表,向股东分发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年度报告。期中收益的报告次数可根据公司所在国的惯例决定,但是不得少于每半年报告一次。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后,最迟不超过6个月,非美国公司必须将其年度报告递交给股东。
非美国公司可以按照其本国通行的会计准则编制并公布财务报表。如果按照基本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上的财务数据明显地不同于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则公司必须在分发给股东的年度报告里说明这些差别,并指出它们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六、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周期
一般来说,资格审查需要两周时间。递交首次上市申请的时间在资格审查通过之后6个月内,由申请公司自行决定。在收到申请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五,纽约证券交易所会在每周简报上刊登申请收到的消息。在两周之内纽约证券交易所将完成批准上市程序,并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批准证明书。此后3周之内公司的证券将获准交易。当然,某些异常事件可能会导致申请周期延长。
七、首次上市费用表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缴纳首次上市费和每年延续年费。
首次上市费用包含首次上市费和基于发行的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数目的收费。
最低收费为10万美元。具体如下:
首次上市费36800美元,加上发行的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或类似证券)每百万份:
第1和第2个百万为14750美元;
第3和第4个百万为7400美元;
第5个百万至3亿为3500美元;
3亿以上的部分为1900美元;最低费用10美元。
上市时还需要支付第一年的年度延续费,其计算基础是在美国发行的美国存股证或股票数目,并根据该日历年剩余的天数按比例核算。具体如下:
年度延续费用:
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或类似证券)费每百万份:
第1和第2个百万为1650美元;
超过第2个百万的部分为830美元。
发行的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或类似证券)的最低收费:
1千万份以下为16170美元;
1千万至2千万份为24260美元;
2千万至5千万份为32340美元;
5千万至1亿份为48410美元;
1亿份至2亿份为64580美元;
2亿份以上为80440美元。
支付上述款项之后,每年1月1日还须支付当年的年费,其计算基础是在美国发行的美国存股证或股票数目,并以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或类似证券)费用计算结果和其最低收费这两个数额中较大者为准,最高年费不超过50万美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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