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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每年被处死的犯人大大减少的境况,以及捐献者需书面同意等措施的推出,使得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按照政府的计划,将力争在两年内摆脱器官来源依赖于死刑犯的状况,无疑会在短时间加剧供需矛盾。
2个眼角膜、1个肝脏、2个肾脏。这是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谢先念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礼物。
他的父母在捐赠病逝儿子的器官时说:儿子生病时,大家都在帮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感谢社会。
这个故事感动了千千万万的网友。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最近说,目前已经有超过千人在逝世后捐献器官,使3000多人的生命得到拯救。
与之呼应,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今年9月重新启动,将参与对器官捐献者的人道救助。
由于这项工作的主导者是深陷信任危机的中国红十字会,即将出任基金会理事长的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公开作出承诺——“我们将向社会呈现一个公正、透明、阳光的基金会,不会出现郭美美事件!”
目前,基于国家捐献器官公平分配核心原则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编制完成,将于近期印发。这个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全国165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都是器官获取组织,将开展公民自愿的身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而对于获取的每一例捐献器官,器官获取组织必须让其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依据等待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等待事件、地域等客观条件,分配给最合理、合适的移植者。
这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向公益化道路上又迈出关键一步。
抛开现行医疗体制下面临的公开透明问题,这条道路面临的挑战依旧无比巨大。主要问题是如何遏制屡禁不止的非法器官买卖。
现在你打开电脑,只要借助百度敲入“寻肝源、肾源”一词,数万条信息扑面而来,留下的QQ号、手机号不胜枚举,甚至有公司形式出现对此进行操作。他们不仅寻找愿意售卖肝、肾等活体器官的人,同时也广而告之向所需患者提供各配型的肝源、肾源。媒体披露,在杭州卖一颗肾3.5万元,买一颗肾20万至50万元,卖肾者多为90后,有的为还债,有的希望给女友买个手机,有的希望拿到钱以后去开店,去参加选秀比赛,从接头到体检、配型,过程细节令人震惊。
背后是巨大的市场供需矛盾。
器官移植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中国,技术与规模都得到迅猛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中国内地每年约有30万人在等待肝、肾等大器官移植,但仅有1万人能获得所需的器官,器官供需比为1:30,而在美国,这个数字则是1:4。此外,全国患角膜病的患者约有五百万人,其中有四百万左右如果进行角膜移植,可以重见光明,但全国每年只有七百个左右角膜供体,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长期以来,中国器官来源分为三种途径,死囚自愿捐献的器官、亲属间活体器官以及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的器官。但据相关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必须是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但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每年被处死的犯人大大减少的境况,以及捐献者需书面同意等措施的推出,使得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按照政府的计划,将力争在两年内摆脱器官来源依赖于死刑犯的状况,无疑会在短时间加剧供需矛盾。
巨大的缺口遂催生了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在这个黑市中,供体、受者、中介、医院,似乎无不是获利者,他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黑色链条。甚至在非法暴利的驱使下,境外人士的中国器官移植旅游却火热一时。曾经成为国外患者救命之所的天津第一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时创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的纪录,其中来自美国、日本、沙特等国家的外国患者就占到了一半以上。
中国器官移植回归公益化首先的阻力是观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自古以来中国人死后讲求留个全尸,捐献器官被认为是对死者的不敬,每一次哪怕是公民身后自觉捐献,也往往会遭到家属激烈反对,相关公益组织往往便招募志愿者担任“器官捐献协调员”,付出艰苦卓绝的工作后悔捐事件依旧频发,甚至导致被捐者因此失去生命。这说明政府和社会的启蒙任务仍相当艰巨。
根本却在于法治的滞后。目前大多数国家,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都有着相应的罪名和量刑,如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项犯罪。
直到2007年5月,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才开始实施。该条例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并对移植机构实行准入制。但由于刑法中却并没有直接针对此一行为的罪名,导致其在操作中的效力大打折扣,在社会贫富差距加大、道德沦丧、价值迷失的今天,根本无法起到彻底遏制非法器官交易犯罪的作用。2010年,北京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人体器官买卖案——2009年3月以来,被告人蔡少华多次居间介绍供体与患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并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58.4万元。但最终确立的罪名却是涉嫌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充满黑色幽默。
不管面对多大的困境,器官捐赠公益化是现代社会的潮流。除了健全法治、加强制度、推动社会公益力量的发育,终结非法器官交易还有赖于更多人觉醒。2012年5月13日,来自贵州的打工母亲袁德珍不忍儿子最终化为虚无,她毅然选择了将死于车祸的11岁儿子的器官全部捐出,拯救了5位病人。她说:我的孩子还活着,在5个人身上。
器官公益捐献,是留给转型中国所有公民的考题,去认真思考生命的伦理和价值。“这是生者和死者共有的世界,爱是唯一的桥梁。”
(作者系《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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