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众面对垃圾短信的无奈叹息到司法机关的依法审判,被垃圾短信“骚扰”多年的手机用户,终于看到了法治的力量。编辑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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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短信入刑第一案开庭现场 法院认为:本案中,4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都已达到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我国9亿手机用户中,有多少人没收到过垃圾短信?有多少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又有多少垃圾短信的发布者受到法律制裁?
据新华社电,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5月24日发布的通信业运行状况显示,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9亿。
日前,我国群发短信涉罪第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4名被告人有罪。
从公众面对垃圾短信的无奈叹息到司法机关的依法审判,被垃圾短信“骚扰”多年的手机用户,终于看到了法治的力量。
徐向阳群发短信涉案金额30余万元
徐向阳在黑市上寻到一种叫“短信猫”的短信群发器,只要在电脑上使用配套软件,通过短信群发器对外发送数据信息,工作效率可提高数百倍,涉案金额30余万元。
25岁的大学毕业生徐向阳,河南周口人。2007年,徐向阳大学本科毕业后应聘进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应聘时,他对这家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一栋居民楼内的公司状况有些疑问,公司老板李杰说:“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只要国家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干。你来公司后,负责SP增值业务的推广,月薪1200元,其他收入按效益提成。”
徐向阳并不知道推广“SP增值业务”具体是什么,李杰介绍说:“说白了就是接受商家的委托,向一些固定电话用户和手机用户发送游戏、短信、彩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公司的盈利和本人提成,你如果干得好一个月赚个万八千没有问题。”
之后,徐向阳在公司的工作进展顺利,合作伙伴中不乏国内有名的网络公司和知名企业,“订单”越来越多,生意越做越大。
徐向阳为了增加群发短信的容量,在黑市上寻到一种叫“短信猫”的短信群发器,只要在电脑上使用配套软件,通过短信群发器对外发送数据信息,工作效率可提高数百倍。
徐向阳向李杰汇报并得到同意,一次购买了8台短信群发器,并在交易时结识了出售短信群发器的商人向长全,向老板经常把自己承揽的一部分短信群发业务转让给徐向阳。
截至2009年5月,徐向阳群发短信经营额30余万元。
2011年3月29日,身穿囚衣的向长全与徐向阳一同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成为群发短信第一案的被告人。案发后,徐向阳的老板李杰在逃,警方正在全力抓捕。
向长全群发短信3000余万条
一年间,向长全共为他人群发短信3000余万条,每条短信成本0.033元,其向客户收取0.035元,涉案金额34万元。
33岁的向长全,四川人,在北京市马甸邮币卡市场设摊多年,由于经营手机业务,结识了一些同行。2009年,向长全与他人闲聊中得知群发短信能赚钱,先后购进28台短信群发器自己使用。
向长全凭借着自己经营手机的便利条件,源源不断地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外群发短信。徐向阳最初就是向长全的固定客户,短信内容通常都是些楼盘、家教、培训类广告。
向长全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其发送的短信大多都是一些商业信息,不涉及诈骗和黄色内容,偶尔发送一些购买增值税发票的短信。
向长全的短信群发生意越来越大,最多时每台电脑连接4至5台短信群发器,20多台电脑同时工作。从2009年到案发,向长全共为他人群发短信3000余万条,每条短信成本0.033元,其向客户收取0.035元,一年经营额34万元。
向长全群发短信业务最多的是楼盘信息,而他最大的客户是拥有两家广告公司的周晓峰。
周晓峰代理群发短信广告
周晓峰以每条文字短信0.07元,每条彩信0.08元的价格,承揽开发商售楼、物业类信息,每单合同每次至少对外发送5万条,多则数百万条,许多知名楼盘和房产开发企业与其合作。
群发短信涉罪
检察机关认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本案中4名被告人均没有获得群发短信这一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法院判决4被告人有罪。
本案中,无论是科技公司的徐向阳,广告公司的周晓峰、邵刚,还是向长全,他们认为只要短信内容不涉及黄赌毒,并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因为群发短信的现象非常普遍,并没有人受到法律追究。
2010年初,警方在抓获向长全等人之前,曾就此案与电信部门进行沟通。电信部门表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业务。我国《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开展该项业务应属于非法经营。这一结论成为警方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
向长全等4人被抓获后,均对警方承认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经营群发短信业务的事实。
检察机关以4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向北京市西城区法庭提起公诉。
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向长全等人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代理群发短信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的情形。
在一系列认定构成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将群发短信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我国《电信条例》、《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涉及追究群发短信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法院认为,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非法经营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是5万元,未达到该金额的将被行政处罚。本案中,4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都已达到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向长全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周晓峰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判处邵刚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徐向阳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立法治理是关键
30岁的周晓峰,北京市通州人,拥有两家广告公司,业务是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周晓峰刚开始代理广告时,主要与一些发行量较大的报社发行系统联系,后其发现群发短信成本低廉,便与向长全成为合作伙伴。
周晓峰经常到新开盘的小区售楼处直接找广告负责人商谈短信业务,以每条文字短信0.07元,每条彩信0.08元的价格,承揽开发商售楼、物业和节日祝福类信息,每单合同每次至少对外发送5万条,多则数百万条,许多知名楼盘和房产开发企业均以周晓峰发送短信回报高、效果好而与其合作。
周晓峰在承揽各种短信业务的同时,购买了14台短信群发器,由其表弟邵刚负责短信群发业务。
周晓峰在与各类商人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中,轻易拿到大笔的短信群发业务,而正是这些短信群发业务,支撑着两个广告公司的高速运转。
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止这一行为。而短信群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受利益驱使,绝不可能轻易停止这种缺少法律监管,轻易可获取利润的行为。
有关专家表示,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止、处罚这一行为。而短信群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受利益驱使,绝不可能轻易停止这种缺少法律监管,轻易可获取利润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每年受理公众数百万次举报,各地公安110每天都有收到垃圾短信的用户举报,但此类案件由于缺少法律支持,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按理说,除了公益性需要之外,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权向个人用户大规模无差别群发短信,因为私人空间不容侵扰,强迫用户被动接收群发短信更不允许。
其实,作为公害的垃圾短信,并非仅仅困扰我国的手机用户,垃圾短信是一个全球问题,但其他国家往往采取立法形式作为规范、制裁垃圾短信的有效手段。韩国法律规定,用户如收到垃圾短信或有害短信,发送者最高可罚款3000万韩元,约合2.54万美元。美国实施“全国别打我电话的登记制度”来对付公害电话,用户一旦登记后收到垃圾电话可以投诉,政府对违规发送垃圾电话者的处罚最高1万美金,罚款归用户所有,因为他们是受害者。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实施,将使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群发垃圾短信行为受到依法查处。 作者:文中除向长全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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