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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发展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

  近年来,伴随证券市场的快速成长,我国机构投资者取得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入市规模已占流通市值的一半以上;其构成逐步趋于多元化,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等已成为主导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国际化进程也开始加速。

  一、机构投资者超常规发展,入市规模已占流通市值的一半以上

  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投资者法人化、机构化已成为国际证券市场的一大发展趋势。近年来,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成长和发展,管理层将大力培育行为规范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加强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首先,随着入市限制的逐步放宽,券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三类机构、社保基金等先后进入证券市场,入市的规模也逐步放大,它们构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主体。

  其次,机构投资者逐步取代散户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据统计,1998-1999年间我国机构投资者仅占20-30%。而由表1可知,2001-2002年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总资产规模约为1.98万亿元,其中入市资金的规模为8300亿元左右,约占沪深两市总流通市值(取今年上半年的最高流通市值1.489万亿元)的55.7%,比四年前有大幅度提高。

  二、机构投资者的构成呈现多元化,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等成为主要机构投资者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基金规模日趋扩大、基金品种不断创新

  1997年11月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1998年3月基金金泰(相关,行情)、基金开元(相关,行情)设立,由此证券投资基金业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都迅速增加。1998年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仅有5家,发起设立基金5只,管理基金份额100亿元;到2002年10月初,基金管理公司达19家,设立基金67只(另有6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4只开放式基金正在发行),管理的基金份额为1297.65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3.8倍、15.2倍和12.4倍。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化发展,基金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增强。基金与流通市值的比重由1998年的1.81%提高到2001年的5.65%;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由0.13%提高到0.85%。

  在基金规模快速膨胀的同时,基金品种创新也呈加速趋势。特别是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及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成立后,开放式基金逐渐成为基金设立的主流形式,到目前为止,开放式基金已达13只,管理的资产为420亿元,占基金资产份额已由2000的14.6%升至2002年的34.5%,且这一比例还将继续提高。另一方面,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除传统的成长型、混合型和指数型基金外,纯债券基金、成长收益复合型基金、上证180(相关,行情)指数增强基金、具有WTO概念的优势企业基金纷纷问世。

  (二)证券公司在重组与增资扩股中迅速壮大

  证券公司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一类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经过几年来的规范发展,证券公司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表现在:一是证券公司的数量和总体资本实力不断上升,二是证券公司的业务能力持续提高。

  注:由于资料所限,本表格中总资产和净资产数据为118家券商中106家的统计数据。

  1、证券经营机构大重组,新券商纷纷加盟

  2000年以来,我国证券业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大批新券商不断宣告设立,使我国证券公司数目由99年底的90家增加到2001年底的118家,至2002年6月我国券商进一步增加到124家。这些新券商有的是为适应信证分业的要求,对原有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营部和一些地方性证券公司进行整顿、重组而设立;有的是为进一步清理并妥善安置原有的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期货交易所,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而设立。

  这些新设券商有的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有的属于经纪类证券公司,还有的目前正处于过渡时期。

  经过这一系列证券机构的重组和改制,我国证券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而且新券商的加盟使券商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券商的总体实力大为增强。

  2、增资扩股使券商整体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

  1999年以来,我国券商一方面由于即将面临加入WTO后实力数十倍于我的全球投资银行的挑战压力,而纷纷寻求增资扩股以扩大自身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我国证券业仍属于新兴产业,其发展前景被广大投资者一致看好。这供求两方面的力量合在一起,再加上管理层的倡导和鼓励,掀起了我国券商一浪又一浪的增资扩股高潮。尤其是2001年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1999年至2002年6月间,我国涉及增资扩股的券商达106家次,其中部分券商经过了两次以上的增资扩股。资本金的扩大,使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也不断增加。到2001年底,我国118家券商中的106家总资产达到6314.57亿元,净资产达到923.22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8倍和2.6倍,证券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大为增强,证券公司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

  3、券商各项业务在规范中持续发展

  1998至2002年9月份,证券公司承销上市公司A、B股发行金额达10070.9亿元,股票基金交易金额为185595亿元,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自营和委托理财业务也逐步规范,而2001年底颁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管理业务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的投资资金不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无疑为证券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提供了规范化的制度环境。此外,证券公司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纷纷拓展并购、财务顾问、基金代销等新兴业务,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保险公司介入证券市场的限制逐步减少

  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入市资金最高比例为上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之后这一比例逐渐放开,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入市比例在10%-15%之间。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目前我国共有各类保险公司近230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也达到5612.37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116%。随着保险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也在高速增长。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由最初放开时的14.79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208.99亿元,增长了13倍。截止到2002年7月份,保险资金持有的投资基金总额为232.91亿元,已成为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由于目前的投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保险资金通过基金入市的热情还将持续增长。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机构数量偏少,险种单一,尚存在很大的业务规模拓展空间。与此相适应,未来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将进一步拓宽,如允许一些偿付能力强、资金运用较为规范的保险公司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入市,将为资本市场带来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社保基金入市资金将持续扩大,有望成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社保基金运作体系,基金规模迅速增加。其中,后三类社保基金总额已近2000亿元。

  就可入市的规模而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12月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证券市场,但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2001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为805.1亿元,则全国社保基金的入市金额最高为322亿元。再加上个人账户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的入市金额可达1000亿元。

  毫无疑问,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基金结余规模将会越来越大,据有关机构估计,今后十年内我国养老基金结余规模有可能达到1.5万亿元。未来社保基金入市的规模也会急剧增加,并有望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五)三类企业等其他机构投资者资产规模十分庞大,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

  1999年9月,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三类企业可以在证券二级市场从事证券投资,它们或自身直接运作资金,或通过券商、信托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委托理财的形式入市。目前尽管上市公司委托投资的家数有减少迹象,但三类企业通过各种机构委托理财的资金仍有1000亿元左右。

  私募基金虽属于有待规范的灰色资金,但其规模十分庞大,资金来源为民营企业资金、国有企业资金、个人资金等。虽然目前无法对其总额进行精确统计,但据测算,这部分资金约有7000至9000亿元。

  综合起来看,三类企业的自由资金加上私募基金掌握的资产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总资产规模可达到10000亿元。

  三、机构投资者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创新的中坚力量

  机构投资者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壮大;反过来,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对企业的改制上市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优化投资者结构,倡导理性投资,提高证券市场的稳定性

  据初步统计分析,1998年年末我国机构投资者拥有的市场流通市值约占20%多;至2002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上升到55.7%左右。相对于散户来说,机构投资者的入市资金量大,持股时间较长,且拥有信息、研究分析优势以及科学完善的决策、监控体制优势,它们更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和长期利益,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市场的短期波动。此外,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发展,促使投资者结构不断改善优化,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市场“稳定器”作用的发挥,有助于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走向成熟和理性,遏制市场投机,有力地促进了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证券市场稳健、规范、高效地运行。

  (二)促使证券市场体系的运行效率趋于提高

  券商、基金、信托及其它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发展加剧了整个证券市场体系的竞争,导致证券发行、交易乃至购并、咨询等成本的降低,服务质量不断改进,从而大大提高了证券市场体系的运行效率。如基金业的壮大促使基金的认购、赎回、管理等费用下降。在证券发行业务中,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促使证券发行的营销和监督成本下降,那些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份额的公司发行成本得以大幅度的降低。

  新券商的加盟、银行及网络技术公司的渗透促使证券实际交易佣金趋于降低,固定佣金制最终被浮动佣金制替代而走向终结,佣金水平也大幅下降;同时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本身也增加了大宗交易的数量,直接导致交易成本的下降。不仅如此,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所导致的证券大规模交易的增加,也刺激了现代证券交易技术、清算系统效率的提高。

  此外,机构投资者本身相对于散户的投资优势也有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整个证券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

  (三)激活了证券市场的金融创新

  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使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投资品种单一雷同的格局得以改观。随着市场需求日趋多样化,机构投资者利用自身资金、信息和研究能力方面的优势开发了一系列新产品。如保险公司推出的集储蓄与投资于一身的各种投资联结产品;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各种优化指数型基金:分别跟踪上海综合指数(相关,行情)(A股)、深圳A股综合指数的基金兴和(相关,行情)、基金普丰(相关,行情),采用抽样法组建投资组合以跟踪上证A股指数的基金景福(相关,行情),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基金等等都是市场创新的结果。

  此外,机构投资者出于投资组合与规避系统风险的需要,积极呼吁和推动我国股指期货、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有力地推动了市场金融创新不断深化。

  (四)加快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与行业整合

  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机构投资者已发展成为我国企业改制和市场扩容的中坚力量。首先,机构投资者为我国企业改制成现代化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要经过提出改制申请、选聘中介机构、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提出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发行及上市辅导、发行股票并召开创立大会等一系列步骤。机构投资者中的证券公司承担或参与了我国绝大部分上市企业的改制重组、发行及上市辅导、发行股票等重要工作,迄今为止我国沪深两市1200多家企业成功上市,股票市场总市值占GDP的比例由1998年的24.52%上升到2001年底45.37%,证券公司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功不可没。

  其次,机构投资者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机构投资者通过专家理财和规模效应,吸引了大量的闲散资金进入股市,有效地扩大了股市资金的供给渠道,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金支持。如券商通过增资扩股、进入拆借市场以及股票抵押融资等渠道;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原有投资基金重组扩募、向保险公司配售以及设立各种封闭式、开放式基金;三类企业以及其他法人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或其它合法渠道等每年为股市提供数百亿甚至上1000亿元的资金。

  第三,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兼并重组与行业整合。机构投资者通过自己在信息掌握和信息分析方面的优势,发现市场上有价值的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或者在市场上收购亏损企业,改组经营,注入优质资产,进行重组兼并或行业整合,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五)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种类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各类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逐渐增加,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并以国有股为主导的股权结构开始得以改善;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继续“用脚投票”的成本大大增加,对企业采取旁观、漠视的态度将有可能导致巨大的损失。于是,机构投资者开始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如(1)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或某一重大战略决策提出公开批评以施加影响;(2)利用机构投资者在管理、人才方面的优势和不同企业多重股东身份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具体措施或整合方案;(3)通过直接控股或征集代理投票权的方式,改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通过这些方式,机构投资者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机制的改进,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

  四、机构投资国际化进程正在加速

  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国内发展壮大的同时,其国际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国内机构投资者与国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二是建立双Q制度把国际上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请进来,让国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走出去。

  1992年,我国保险业率先开始国际化进程。目前,外资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已由开放之初的1家发展到2001年的29家,保费收入也从1992年的29.5万元增长到2001年的33.29亿元,占中国市场份额1.58%。中国加入WTO后,又有1家合资保险公司开业,另有2家外国保险公司相继获准在华筹建营业机构。近两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证券业和基金业也相继迈出了对外开放步伐。

  (一)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合资证券公司

  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是我国证券业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第一步。第一家合资券商——中金公司早在1995年就宣告成立、中银国际证券也于2002年3月挂牌。这两家合资券商的成立虽带有试点性,不具有普遍意义,但这无疑昭示着管理层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信心和决心。2002年6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随后合资基金和券商的批准设立工作明显加快。10月中旬,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获准筹建,标志着中外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另有6家合资基金和2家合资券商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核之中,预计年内将有多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获批筹建。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提高证券业的竞争水平,并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首先,境外金融机构的引入能够带来境外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投资工具。就基金而言,外方能够利用先进的数量化风险度量工具和收益测算工具,设计出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新基金产品;其次,中外合资基金和券商的设立能够激发管理机制创新,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第三,合资基金和券商能够利用合资方全球范围内的客户资源、产品资源和网络资源,迅速提升竞争力。

  (二)建立双Q制度,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力促国内机构投资者开拓海外业务

  引入QFII是新兴国家资本市场国际化的一项重要制度选择。目前我国对QFII机制的研究已相当深入。2001年以来证监会官员曾多次表示国内已在考虑设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央行行长戴相龙近期也表示,我国正研究通过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并在具备条件时分步实行。这些均表明,设立双Q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双Q的引入将直接使得国内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扩大直接投资于中国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大大增加国内证券市场的资金供应量,激发投资者信心,促使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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