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o.6ke.com.cn

包钢股份(600010.SH)拟对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引资 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格隆汇9月30日丨包钢股份(600010,股吧)(600010.SH)公布,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投资人(首批参与债转股的投资人和未来新增参与债转股的投资人统称为“投资人”,其中首批参与债转股的有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基金和标的公司管理层。)将签署《关于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债务人1、实际债务人2......之债务重组协议》、《关于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管理层)》《关于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以股抵债协议》。

为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引入投资人通过以下5种方式,对标的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并签署相关协议。增资款主要用于偿还指定银行债务。

(1)增资还债:通过现金出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并按相关约定偿还指定债务。

(2)收债转股:投资人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持有对包钢股份和标的公司债权后,将该等债权转增为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3)以股抵债:包钢股份以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用以偿还投资人持有对包钢股份的债权。

(4)通过认购标的公司发行的A类可转债:投资人认购标的公司发行的A类可转债,票面利率为0,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存续期自付款日起算。

(5)通过认购标的公司发行的B类可转债:投资人认购标的公司发行的B类可转债,存续期为72个月,存续期自付款日起算,票面利率为1%,按年付息。

公司不参与增资,投资人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各投资人的投资比例,变更标的公司股本结构,公司仍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