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三钢闽光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2号集合信托与68号集合信托为一致行动人;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渤海国际信托账户组与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为一致行动人。
此后,三钢闽光在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15日先后披露《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情况的说明》《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的补充公告》,称申万菱信旗下2号集合信托和68号集合信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东海基金旗下渤海国际信托账户组与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并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有关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内容进行更正。
福建证监局指出,三钢闽光在上述定期报告中关于一致行动人的披露依据不足,违反了证监会有关规定,决定对三钢闽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另外,徐燕洪作为三钢闽光时任董事会秘书,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也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姜奇琳 HF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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