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影响恶劣的案件,为何只罚40万呢?对此稽查人员解释称,因汉鼎宇佑2016年10月撤销了对宇佑传媒的收购,加之其他因素,公司股价并没有如期出现暴涨,王麒诚的内幕交易最终是亏损的]
王麒诚身上有很多标签——“白手起家的80后首富”、“中国杰出青年企业家”、“胡润百富中国青年领袖”、“学生创业导师”等等。这些或主动经营或客观形成的光环,构成了他的A面。但是,从两年前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鼎宇佑”)对汉鼎宇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宇佑传媒”)的那次重组开始,他又为自己的B面埋下了伏笔,那就是“内幕交易违法者”。
7月20日,证监会宣布,考虑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决定对汉鼎宇佑实际控制人王麒诚处以40万元罚款。而且,这是一起“内幕交易窝案”,同时被处罚的还有其老下属王智斌、缪路漫。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7月3日下发。
根据2016年胡润百富榜,王麒诚夫妇以245亿元的财富名列第75位,并在同期的《80后白手起家富豪榜》名列第一,大疆、滴滴、好未来等明星企业创始人都排在其后。
百亿身家的王麒诚,竟然在重组期间以1500万借助好友岳父的账户,内幕交易自家股票,其动机令人费解。而在被调查时,又百般抵抗,甚至试图借去洗手间为名与他人串供,反映出其法律意识之淡薄,也令人吃惊。
“目前上市公司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减少,更多的是公司管理层泄露信息,公司外面的人施行内幕交易。但这个案子非常特殊,王麒诚当时是汉鼎宇佑的实际控制人,竟然在推动收购其夫妇控制的另一块资产时,内幕交易自家股票,影响非常恶劣。”全程参与本案调查的稽查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王麒诚身上有很多光环,也被年轻一代创业者当做学习的榜样,但他却实施违法行为,影响更大、更坏。
暗藏内幕交易
2016年5月9日,汉鼎宇佑宣布因筹划购买资产重大事项开始停牌,10月19日,在宣布重组并停牌5个月后,汉鼎宇佑发布撤销重组的公告。对于重组取消的原因,官方说法是无法与宇佑传媒的“全部股东”就估值等条件达成一致。
在这起重组的背后,是一场正在进行的内幕交易调查。
2016年临近国庆节前,王麒诚迎来了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作为上市公司老板,王麒诚在调查组面前表现淡然,侃侃而谈。
但是当调查人员要求公司提供关于并购重组事项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时,王麒诚却表示没有会议纪要;当调查人员在办公室发现会议纪要时,其又拒绝在纪要上盖章,并谎称“公司印章丢失”;后经劝说终于同意在会议纪要上盖章后,其又坚持写下一句话表示不认可相关会议纪要的内容。
“王麒诚作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什么时候把资产装进来,他的主观想法什么时候形成的我们不知道,但主观想法都需要有一个形成客观实际的过程。”稽查人员说,基于参会相关人员的证实,和会议纪要的内容,最终确定2016年2月22日为内幕信息形成的起点。
如果王麒诚知道,当时调查组已经确认了他的资金流动和证券操作账户,可能他就不会做这些看上去有些幼稚的抵抗了。
早在2016年5月9日汉鼎宇佑宣布筹划重组停牌时,深交所的异常账户筛查就已经开始。
所以,当王麒诚见到调查组时,调查组已经掌握了大量“铁证”——在重组筹划过程中,王麒诚与商业伙伴杨涛密集联络之后,突然向杨涛控制的“倪某元”账户转入1500万元并全仓买入“汉鼎宇佑”;宇佑传媒副总经理缪路漫的个人账户也在长期空置后突然开始买入“汉鼎宇佑”;另外,汉鼎集团副总经理王智斌的个人账户,则在其参与本次资产收购筹划活动后突然放量买入“汉鼎宇佑”。
随着调查工作逐步推进,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深入。调查组已经确认,王麒诚、王智斌、缪路漫均知悉内幕信息内容。剩下的问题是,倪某元账户的1500万内幕交易,到底是算在王麒诚账上,还是杨涛头上?
这还得问王麒诚。当调查人员再次见到王麒诚说出“杨涛”这个名字时,他的态度顿时大变,显得十分紧张。
“一谈到杨涛,他的状态立马就不对了。然后就说要去上洗手间。我们判断王麒诚有串供企图,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稽查人员说,果然不出所料,王麒诚在往返洗手间期间,就让下属立即联系杨涛。“幸亏当时提前采取了措施,所以双方串供的企图没有得逞。”稽查人员回忆道。
经过调查,王麒诚在2016年4月18日公司停牌前夕,向杨涛银行账户转入1500万,然后杨涛又向妻子账户转入,又从妻子账户转入岳父账户,并在当天全部买入了汉鼎宇佑。
百亿身家仍追小利
根据2016年胡润富豪榜的数据,王麒诚夫妇二人的财富规模达到245亿。两人在上市公司汉鼎宇佑合计持股超过55%,另外还持有众多子公司股权。而1500万的内幕交易可能的获利与其资产规模相比、与其商业荣誉相比,也难以匹敌。
王麒诚内幕交易的动机难以揣测,但其对市场的扰乱后果却显而易见。
与以往相比,本案有三大特征。一是金额较大,虽然与百亿身家相比不多,但与普通内幕交易几万、几十万相比,1500万不是小数目;二是实控人“亲自”搞内幕交易,一般而言内幕交易案多由外部人员从上市公司高管处获得信息,进行交易获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一边推重组一边做内幕交易的情况较为少见;三是爆发窝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高管,集体进行内幕交易。
此案也反映出汉鼎宇佑及其关联企业管理混乱,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内幕交易窝案严重破坏了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王麒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公然拒绝配合调查,而且对上市公司会议纪要记录在案的内容矢口否认,出尔反尔,毫无遵纪守法意识,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诚信底线。
根据最终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王麒诚等人罚没合计100余万元。
“许多人曾盛赞王麒诚白手起家、艰苦创业,是年轻一代学习创业的榜样,王麒诚却在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资产收购过程中大搞内幕交易,践踏了诚信原则。”稽查人员说,内幕交易的危害,不在于获利多少,而在于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对法律的蔑视。王麒诚这样顶着无数光环的“榜样”,其影响也更大、更坏。
如此影响恶劣的案件,为何只罚40万呢?对此稽查人员解释称,因汉鼎宇佑2016年10月撤销了对宇佑传媒的收购,加之其他因素,公司股价并没有如期出现暴涨,王麒诚的内幕交易最终是亏损的。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是依法依规做出的。但是,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主观恶性更大。另外,不应只考虑违法所得,也应考虑止损的情形,即如果比卖得晚的投资者亏得少,止损额也可以考虑作为罚款依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投资者索赔而言,内幕交易是可以索赔的,但是实践案例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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