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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巨轮股份(002031,股吧)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巨轮股份

  股票代码:00203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认购巨轮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巨轮股份、上市公司

  指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巨轮股份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齐鲁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56278

  组织机构代码证:74448348-X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40174448348-X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邮编号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广州白云山(600332,股吧)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4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11%

  合计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刘岩

  男

  董事长(代行)

  中国

  广州

  否

  王毅

  男

  董事

  中国

  广州

  否

  王静

  女

  董事

  中国

  佛山

  否

  程宁

  女

  董事

  中国

  广州

  否

  温婉容

  女

  董事

  中国

  香港

  否

  吴晓球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谢石松

  男

  董事

  中国

  广州

  否

  刘国常

  男

  董事

  中国

  广州

  否

  刘岩

  男

  总经理

  中国

  广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川大西洋(600558,股吧)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西洋”)超过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大西洋、巨轮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巨轮股份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看好巨轮股份未来发展前景。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期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巨轮股份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组合持有巨轮股份447,092.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金鹰定增30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弘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合计持有巨轮股份37,788,018.00股股份,占巨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所有资产管理组合持有巨轮股份38,235,110.00股股份,占巨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6.7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巨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3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4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12月26日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4月18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4年9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无条件通过。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8号文)。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的依据和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约定以及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参与巨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6名,不超过10名,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特定投资者名称

  获配价格(元/股)

  获配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吴潮忠

  10.85

  16,599,078

  180,099,996.30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5

  37,788,018

  409,999,995.30

  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5

  10,138,248

  109,999,990.80

  4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5

  9,226,451

  100,106,993.35

  5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0.85

  9,308,756

  101,000,002.60

  6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5

  9,105,347

  98,793,014.95

  合计

  92,165,898

  999,999,993.30

  4、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齐鲁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二)认购股份限售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巨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金鹰定增30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资产委托人:民生银行(60001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兆瑞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汕头市兆瑞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分别为谢钦怀、邱慕慈。

  (2)、资产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巨轮股份002031.SZ)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闲置资金仅限投资银行存款。

  (5)、资产管理合同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生效日起1.5年

  (二)金鹰弘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资产委托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弘琛商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广州弘琛商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分别为洪树潘、王锐坤。

  (2)、资产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巨轮股份002031.SZ)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闲置资金仅限投资银行存款。

  (5)、资产管理合同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生效日起1.5年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巨轮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月份

  股票名称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区间

  2014年11月

  巨轮股份

  买入

  447,092.00

  12.93-13.8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巨轮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

  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5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岩

  2014年12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揭东

  股票简称

  巨轮股份

  股票代码

  002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广东省珠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447,092.00股 持股比例: 0.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7,788,010.00股 变动比例: 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岩

  201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股份”、“本公司”)分别接第二大股东洪惠平先生和第三大股东郑明略先生通知:洪惠平先生和郑明略先生分别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巨轮股份A股5,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7%,占其持股总数的9.67%。)和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9%,占其持股总数的9.06%。),因上述质押股份的贷款已归还,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质押解除时间均为2014年12月2日。

  洪惠平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56,847,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8%;郑明略先生持有本公司A 股49,657,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0%。截止2014年12月4日,洪惠平先生累计质押股数为34,3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8%,占其持股总数的60.37%;郑明略先生被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丁一 H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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