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o.6ke.com.cn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回顾

  2013年,世界经济弱势复苏,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稀土下游需求持续不足,稀土产品价格波动下行。在国家政策的规范和支持下,稀土产业加快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环保治理,提升行业素质,同时积极开展行业区域整合,全力推进全国性稀土大集团的组建。

  在稀土市场较为低迷的形势下,包钢稀土(600111,股吧)继续坚持打造“国内最强,世界一流”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降本增效和对标升级,加强资源掌控,优化市场运作,加快技术进步,推进管理创新,努力提升整体产业的素质和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销售收入84.72亿元,实现净利润15.74亿元,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1、优化生产经营组织,提升企业发展实力

  2013年,公司以降本增效为重点,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指导作用,合理组织各所属单位的生产运行和对标升级工作,推进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常态化实施,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高效开展。公司统筹全局,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适时安排稀选厂停产,同时注重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在全力提升国贸公司销售和市场运作能力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稀土产品交易所试营业,为稀土产品走向全国性统一的电子化交易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2、发挥产业健全优势,强化上下游协作

  公司充分发挥原料系统、功能材料系统、应用产品系统及科研、管理、销售体系健全优势,通过灵活有效的价格倾斜和服务措施,支持功能材料和应用产品发展,进一步密切稀土院与各生产系统联系,发挥科研支撑作用,形成整体发展合力,推动公司平衡协调发展。

  3、持续加强环保治理,推进绿色发展

  为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冶炼分离环节的环保问题,公司积极推进“三集中”环保改造项目建设,年内重点对项目设计方案、整体布局、存在问题进行论证和改进。冶炼厂、华美公司围绕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全面优化生产组织,废水治理的环保项目已经着手开始实施。

  4、加快开展区内稀土上游整合重组,积极推动北方稀土集团组建工作

  公司按照2012年末与区内上游企业签署的《整合重组框架协议》,聘请中介机构陆续对各企业开展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促进区内稀土上游整合重组工作开展。年内,区内9家公司纳入包钢集团稀土专营体系,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进入包钢稀土。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目前正积极筹划北方稀土集团组建方案,积极推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组建工作。

  5、加强公司产研结合,以科研优势促进产业发展

  2013年,公司科研工作围绕 “三集中”环保改造项目、选矿搬迁工程、天津分院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展开,提高了科研工作支持公司环保治理、工艺优化等方面的能力。国内最大的稀土材料中试基地即稀土院稀土材料中试基地基本建成,为公司稀土镁合金、高纯稀土金属、烧结钕铁硼磁环、钐钴永磁材料产业化发展提供中试平台。年内稀土院和包钢天彩合作建立“发光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为公司发光材料产业提供科技支持。

  6、实施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深入推进各项管理改革与创新,不断优化管理流程,确保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公开选拔任用数十名中层管理人员,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深入推进5S管理、精益管理模式,促进企业整体管理素质提升。公司继续加大集团化管理力度,对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合理授权,同时加强对其利润、收入、安全生产、环保考核。完善子公司经营管理例会制度管理,开展子公司专项审计工作,推行子公司责任董事制度,集团化管理力度更趋加强。

  (二)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收入

  (1)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72亿元,同比下降8.33%,主要原因是年内稀土市场持续低迷,价格普遍下跌。

  (2)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公司主营收入主要来源于稀土原料产品和稀土功能材料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稀土原料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在国家指令性计划额度内进行。公司稀土原材料产品收入比上年下降10.84%,稀土功能材料产品收入增长3.11%。稀土原材料产品虽然价格大幅下跌,但销量(折REO)同比增长,两因素相抵后,营业收入下降了8.33%。

  (3)订单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销售力度,稀土原料产品及功能材料的销量均有所增加。

  (4)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不含税)47亿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5.47%。

  3、成本

  (1)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2)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含税)合计17.52亿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4.16%。

  4、费用

  5、研发支出

  (1)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钕铁硼材料科研项目的研发投入。

  6、现金流 单位:元

  说明: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1.35亿元,同比增加21.18亿元,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其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24.43亿元。

  (2)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95亿元,流出同比减少2.68亿元,主要是本年度公司建设项目投入减少。

  (3)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71亿万元,流入同比减少13.8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本年度公司筹资额度比较平稳,贷款增量大幅减少。

  (三)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说明: 报告期内,产品销售结构有所变化,稀土盐类销售同比大幅减少。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说明:报告期,公司出口的镧铈稀土化合物及钕铁硼合金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注:(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2)报告期内收到的票据增加。

  (3)报告期内赊销收入增加,约定还款时间未到。

  (4)报告期内未完工工程项目增加。

  (5)报告期内未形成资产的开发支出全部转入管理费用。

  (6)报告期内使用票据结算增加。

  (7)报告期内偿还了欠付包钢(集团)公司矿款。

  (8)报告期末已收款未发货事项减少。

  (9)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减少,导致留抵的增值税额减少。

  (10)报告期内支付了欠付包钢(集团)公司现金股利。

  (11)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12)报告期内子公司核销了以前年度收到的专项应付款。

  (13)报告期内收到的课题研究经费增加。

  2、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主要资产计量属性变化、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发展的基础—白云鄂博矿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矿山,其丰富的稀土资源矿产构成了公司独一无二的发展优势。公司依托白云鄂博矿稀土资源优势,不断加大对北方稀土原料生产销售的掌控力度,大力推进稀土行业整合重组,逐渐确立了公司在北方稀土行业的主导地位。

  通过掌控上游资源,公司加快发展稀土功能材料和部分稀土应用产品,打造从稀土资源-稀土原料-稀土功能材料-稀土应用产品的产业链条,壮大稀土产业规模,合理进行稀土产业布局,初步形成了完善的稀土产业体系。在规模基础上形成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条,形成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发展优势。

  3.2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稀土优异的光、电、磁特性决定了其广阔的应用前景。作为“工业黄金”和“工业维生素”,稀土在国民经济众多行业日益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应用深入拓展,在高精尖领域不断实现突破。面对巨大的发展潜力,稀土行业需要继续加快技术进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品品质,大力发展稀土高新技术产品,实现与应用稀土的下游行业协同发展。

  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和规范稀土行业发展,推动稀土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技术工艺、装备水平渐趋提高,新产品开发和下游产品应用广泛突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行业整体发展进步明显。但总体上讲,稀土行业集中度不够、散乱现状甚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仍然存在,产能过剩造成的稀土产品供大于求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进一步提高稀土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解决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将加快稀土大集团组建工作步伐,国内明确形成“1+5”稀土集团格局,即包钢集团牵头组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中国五矿、中铝公司、广东稀土、赣州稀土和厦门钨业(600549,股吧)分别牵头组建南方的相应稀土集团。通过组建稀土大集团,国家稀土采矿、生产、流通、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兼并重组等方面政策将会更好地贯彻落实,行业发展的各种问题特别是集中度不够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在国家稀土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以开发利用好中国北方稀土资源为己任,以组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提高稀土原材料产业优势,集中力量发展稀土新材料产业,有选择地发展稀土应用产品,积极完善产业布局。同时,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科研创新实力,切实推进环境改进与循环发展,全面提高公司整体发展质量,推动公司早日实现“国内最强、世界一流”的发展目标。

  (三)经营计划

  2014年,公司计划实现销售收入64亿元,营业成本46亿元,期间费用13亿元。由于稀土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稀土市场运行相对不稳定,因此公司上述营收和成本是否能按计划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为实现2014年经营目标,公司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组织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稳定运行

  在实现冶炼厂和华美公司清洁生产、稀选项目整体向矿山搬迁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安排现有稀选厂停产、冶炼厂和华美公司按废水达标排放并全面恢复生产,同时合理运用公司稀土精矿库存及其它冶炼分离产能,确保公司生产营销稳定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细化降本增效、对标升级考核,提高公司竞争力,重点做好大客户、优质客户营销工作,全力开发新市场、新客户,不断完善稀土交易所运行机制,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影响力。

  2.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公司实力整体提升

  要持续加强稀土精矿、冶炼分离及金属生产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着力降低其生产经营管理成本。加大功能材料、应用产品企业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工作力度,重点提升其产能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整合产业链资源,做强中下游产品,促进下游带动上游,实现公司整体协调发展。

  3、建设“三集中”项目,全面加强环保工作

  在前期各项环保工作进展基础上,2014年公司将全面建设完成“三集中”环保改造项目,彻底解决冶炼厂、华美公司冶炼分离环节污染物排放问题,提高氧化物产品生产品质,树立稀土清洁生产典范。同时要全面提升各分子公司环保治理水平,督促分子公司积极引进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环保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4、加快北方稀土上游企业整合重组,切实推进稀土大集团组建工作

  2014年,公司将重点帮助待重组企业推进规范化运作、实现环保达标,加快内蒙古地区稀土上游企业重组工作,尽早完成区内上游稀土整合。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稀土大集团组建政策要求,组建起中国北方稀土集团,切实推进稀土行业重组进程。

  5、完善科研创新机制,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环保治理等中心工作,公司将继续加大科研投入,优化科研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科研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吸引和聚集科研高端人才,持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进一步整合稀土院、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资源,使稀土院成为公司统合研发资源、开展科研创新的工作平台,为公司科研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6、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深化卓越绩效、5S、精益管理模式运行,推动管理观念转变,实现管理水平提升。将继续完善集团化管理体系,探索优化总部管理职能,加强总公司、母公司战略管理能力,强化整体协调,健全内控体系,提高集团化管理效率,规避分子公司管理风险。

  (四)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4年,公司将全面建设“三集中”环保治理项目,公司将进行系列改扩建工程,预计支出14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

  国内稀土行业长期发展形成的散乱状况和非法产能尚未根治,稀土违规生产流通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没有缴纳资源税、没有环保承担的稀土产品流入市场,对合法稀土产能构成冲击。

  在国家和社会日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稀土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刻不容缓。在日趋强化的国家稀土环保政策约束下,整个稀土行业能否尽快摒弃传统发展思路,提升环保素养,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合理的工艺路线,实现环保发展跨越,决定了行业内企业未来发展的力度和空间。

  近年来稀土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使得稀土市场运行稳定程度下降,导致稀土下游应用企业加速寻找稀土替代产品,公司部分稀土产品面临局部被替代的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期相比本期减少三级子公司1家。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原控股子公司上海瑞源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少数股东增资,包头稀土研究院持股比例变为25.39%,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不再将上海瑞源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董事周秉利先生、翟文华先生、甘韶球先生、独立董事赵文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张忠先生、杨占峰先生、汪辉文先生、独立董事裴治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包钢稀土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9,963,555.6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5,996,35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57,470,202.03元,扣除2012年度分配现金红利484,408,80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5,987,028,602.10元,资本公积金242,992,828.74元。

  2013年度,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22,0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4,408,8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5,502,619,802.10元转入下一年度。201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修订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公司稀土矿浆定价公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秉利、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秉利、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基建投资的资金需求,2014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其中办理授信业务的金融机构不限,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在此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授信业务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董事长周秉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原董事李学舜先生、朝鲁先生分别于2012年1月、8月去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增选3名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推荐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认真审核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资料后,认为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子公司将国家专项资金转增为注册资金的议案》;

  根据《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财政对公司的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下拨第二期专项资金2883万元,用于稀土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拨第二批专项资金2272万元,用于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按照《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2笔资金将以资本金注入的形式下拨,并由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代为行使相应股东权利。公司同意2家子公司分别接收上述下拨资金,并经对2家子公司分别评估后,将上述下拨资金相应转增为2家子公司的注册资金。同时,公司同意,若上述两子公司将来继续收到国家此类专项资金,将比照本次增资进行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关于向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秉利、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60万元-70万元。两者最终报酬数额,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并报表增加情况及审计业务量,在上述区间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人员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孟志泉,男,1958年1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包钢炼钢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质量科科长助理、生产科值班主任、厂长助理兼生产科科长、副厂长、厂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厂厂长,2004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今任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期间2005年3月至2008年1月兼任内蒙古稀土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5年3月至2010年6月兼任包钢稀土副董事长;2005年3月至2006年4月兼任包钢稀土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包钢股份(600010,股吧)董事、总经理。

  李忠,男,1961年9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包钢氧气厂设备科备品员,包钢线材厂科员、车间主任,包钢线材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包钢棒材厂厂长;2003年12月至2006年3月在包钢党校学习;2006年3月至2008年1月任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集团管理部部长;2008年3月至今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2年9月兼任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兼任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现兼任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日辉,男,1970年10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至2000年4月历任包钢选矿厂团委干事、包钢办公厅调研科调研员、包钢办公厅秘书科秘书、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2000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4年3月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会秘书,2008年3月至今兼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现同时兼任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3月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修订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公司稀土矿浆定价公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子公司将国家专项资金转增为注册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向包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五项议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期间,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5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稀土矿浆及水、电、汽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包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要。

  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向公司供应稀土矿浆价格,将按照新修订的定价公式执行。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秉利、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执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包钢(集团)公司

  包钢(集团)公司是国家在“一五”期间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1954 年建厂,1998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包钢股份和包钢稀土两家上市公司,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和最大的稀土工业基地,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企业。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西端。注册资金:14,871,456,8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冶金、旅游业行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矿石、石灰石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水泥生产(仅分支机构);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白灰产品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周秉利。包钢(集团)公司是包钢稀土的控股股东,持有包钢稀土942,574,146股,占包钢稀土总股本的38.92%。

  (二)包钢股份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是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1999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内政股批字[1999]6号)文件批准,由包钢(集团)公司等五家股东共同发起组建,并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注册资金:8,002,591,027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货物运输、钢铁生产技术咨询。法定代表人:周秉利。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包钢股份50.7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目前,包钢股份正在实施对包钢(集团)公司拥有的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的收购。如收购完成,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包钢稀土矿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预计将转让给包钢股份,包钢股份依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包钢财务公司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是由包钢(集团)公司及其部分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包钢(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包钢(集团)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60%,包钢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30%,包钢稀土占其注册资本的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放心保)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法定代表人:周秉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1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稀土矿浆和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汽等基本原、辅材料。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稀土矿浆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依据相关参数通过既定公式计算;水电汽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铁矿石采购、铁精粉销售、金融服务价格为市场价。以上关联交易,双方分别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独家拥有全球最大的稀土矿山开采权,有完善的生产辅助设施。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稀土矿浆和水电汽等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供应中断的情况,也不存在退货情况。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6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方供应公司

  稀土矿浆定价公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修订关联方供应公司稀土矿浆定价公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价公式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经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拟实施“年处理600万吨氧化矿系列选矿搬迁及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下属稀选厂也将随之整体搬迁至白云鄂博生产。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为氧化矿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可通过选铁、选稀土和选铌等工序生产铁精矿、稀土精矿、铌精矿、硫精矿、萤石精矿等产品,较之以往进行了大幅改进。原有尾矿浆定价模式主要反映原矿石价格变动情况,未全面、充分地反映精矿产品价格变动以及不同可利用资源对应的价值不同等影响,已不符合现有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所处理的原矿石均为氧化矿石,其稀土氧化物品位高于磁铁矿石。因此,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处理氧化矿石形成的稀土矿浆(以下简称“矿浆”或者“尾矿”)中稀土氧化物品位高于原有处理氧化矿石和磁铁矿石混合产生的矿浆稀土氧化物品位,尾矿资源价值有所提高。同时,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将实现原有选铁、选稀土生产能力的搬迁,较之原有仅生产铁精矿、稀土精矿的生产工艺,新项目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产品进一步丰富,大幅提高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尾矿资源价值有所提高。

  2、按照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尾矿包括选铁工序产生的尾矿浆、选稀土工序产生的尾矿浆及选铌工序产生的尾矿浆,其中选铁工序产生的尾矿浆和选稀土工序产生的尾矿浆均进行了后续开发利用,但所选资源的数量、种类及价值均有所不同,因此不同阶段产生的尾矿浆价值也有所不同。为更好地反映不同阶段尾矿浆的不同价值,应结合实际利用的尾矿价值部分衡量尾矿浆交易价格。

  3、此次矿浆定价已将稀土资源税因素考虑在内,不再另行加收资源税。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矿浆供应合同,稀土资源税由包钢(集团)公司负担并缴纳。

  综上,随着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的投产实施,白云鄂博氧化矿尾矿改为综合利用,需充分考虑该项目可选精矿资源的数量、种类和价值,以及原矿石综合品位提高、不同开发阶段具有不同利用价值等因素,确保尾矿浆交易定价公允,所以,拟将稀土矿浆供应定价公式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本次拟修订的稀土矿浆定价公式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艺设计,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原矿石处理量为600万吨,选稀土工序预计可产生25万吨稀土精矿,该部分精矿资源价值扣除正常的选矿产品毛利及加工成本等相关因素后,即为选铁后尾矿资源(即稀土矿浆)的价值,选稀土工序用的稀土矿浆定价公式如下:

  其中:

  WP =稀土矿浆价格(元/吨),为不含税价格。

  P =稀土精矿价格(元/吨):稀土精矿价格P参考最近半年第三方机构报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为不含税价格。由于市场上无稀土精矿的直接报价,稀土精矿的市场公允价格根据第三方机构报出的碳酸稀土价格扣除稀土精矿至碳酸稀土的加工成本及利润后推算。

  C= 矿产资源价值比率:按照“精矿资源价值(不含税)=矿产资源价值+加工成本+产品毛利”的价值构成方式,可确定矿产资源价值比率C=1-加工成本率-产品毛利率。其中,矿产资源价值比率体现了原始资源价值,加工成本率体现了精矿产品加工方的成本控制水平,产品毛利率体现了精矿产品加工方享受的利润水平。加工成本率按照每吨稀土精矿实际加工成本,同时预先考虑未来可能会增加的环境保护投入因素、市场规模因素等确定;产品毛利率按照具有代表性的稀土行业上市公司(含公开披露数据的拟上市公司)包钢稀土、五矿稀土(000831,股吧)、广晟有色(600259,股吧)、厦门钨业、盛和资源(600392,股吧)及赣州稀土等主要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或细分稀土行业毛利率水平确定,上述公司包含了我国主要稀土集团相关上市公司。

  B= 铁精矿选矿比:选矿比根据当前矿产资源情况及工艺水平确定,其中铁精矿选矿比为2.65(从原矿石到选铁工序生产的铁精矿,即每2.65吨原矿石可选出1吨铁精矿)。

  选稀土后的尾矿资源仍归属于矿浆供应方包钢集团所有。上述定价公式涉及的主要参数的取值拟在每年1月1日、7月1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次,并据此计算重新确定相应的稀土矿浆价格。

  三、2014年上半年定价公式应用情况

  经协商确定,取碳酸稀土价格含税价格平均值为22,000元/吨,扣除加工成本及利润后的稀土精矿(不含税)的价格为13,803元/吨。矿产资源价值比率中,加工成本率按照每吨稀土精矿实际加工成本,同时预先考虑未来可能会增加的环境保护投入因素、市场规模因素等确定为20%,产品毛利率按照具有代表性的稀土行业上市公司(含公开披露数据的拟上市公司)包钢稀土、五矿稀土、广晟有色、厦门钨业、盛和资源及赣州稀土等六家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9月份的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或细分稀土行业毛利率水平确定为34.69%,根据上述方式确定的矿产资源价值比率C为45.31%。由此,按照公式计算的稀土矿浆价格为419元/吨(不含税)。

  四、关于权利和义务转让及稀土资源税的说明

  目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正在实施对包钢(集团)公司拥有的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的收购。如收购完成,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包钢稀土矿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预计将转让给包钢股份,包钢股份依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今后,稀土资源税将由包钢(集团)公司负担并缴纳。

  本次修订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7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上述14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76.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连带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反担保协议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签订)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度,公司拟为1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6.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资金全部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东壕口村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氯化稀土产品的回收与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013年度年报数据

  2、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磁性材料相关设备、磁性材料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磁性材料相关产业的投资;磁性材料应用与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与磁性材料生产和制造相关的进出口业务;稀土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

  2013年度年报数据

  3、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合稀土贮氢合金材料。

  2013年度年报数据

  4、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5楼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稀土产品、稀土新材料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股票简称

  包钢稀土

  股票代码

  6001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 名

  张日辉

  电 话

  0472-2207525 2207799

  传 真

  0472-2207788

  电子信箱

  security@reht.com

  2013年(末)

  201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1年(末)

  总资产

  18,462,926,827.52

  17,649,866,918.52

  4.61

  14,726,632,88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20,326,099.17

  6,719,923,816.56

  16.38

  5,633,453,737.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4,616,407.60

  -982,894,942.27

  不适用

  1,947,807,717.19

  营业收入

  8,471,926,672.73

  9,241,750,513.29

  -8.33

  11,528,262,12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4,186,073.72

  1,510,383,608.41

  4.22

  3,478,423,527.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58,470,668.15

  1,460,134,730.41

  -0.11

  3,485,265,547.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790

  23.642

  减少1.852个百分点

  84.667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650

  0.624

  4.22

  1.436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650

  0.624

  4.22

  1.436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45,966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349,715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8.92

  942,574,146

  942,574,146

  无

  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境外法人

  9.83

  238,000,000

  0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57

  13,815,328

  0

  未知

  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其他

  0.50

  12,000,000

  0

  未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160706,基金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32

  7,818,649

  0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2

  5,229,034

  0

  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1

  5,012,860

  0

  未知

  杭州萧山振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其他

  0.20

  4,845,477

  0

  未知

  王丽芳

  其他

  0.20

  4,811,485

  0

  未知

  王加坤

  其他

  0.19

  4,633,667

  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和嘉鑫有限公司(香港)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与有限售条件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详,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不详。

  科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471,926,672.73

  9,241,750,513.29

  -8.33%

  营业成本

  5,390,714,958.07

  5,425,755,884.60

  -0.65%

  销售费用

  51,320,468.19

  46,069,364.98

  11.40%

  管理费用

  866,522,661.67

  808,690,372.60

  7.15%

  财务费用

  337,780,054.24

  229,747,050.45

  47.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4,616,407.60

  -982,894,942.2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702,053.00

  -462,327,274.50

  -57.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793,360.49

  1,651,233,937.65

  -83.60%

  研发支出

  138,215,037.02

  105,647,251.42

  30.83%

  分行业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稀土原料产品

  原料

  2,361,991,241.84

  67.49%

  2,473,446,525.98

  69.42%

  -4.51%

  材料及动力

  565,911,962.97

  16.17%

  577,471,013.79

  16.21%

  -2.00%

  人工成本

  434,670,784.17

  12.42%

  384,279,200.35

  10.78%

  13.11%

  制造费用

  137,190,778.90

  3.92%

  128,030,075.41

  3.59%

  7.16%

  合计

  3,499,764,767.87

  100.00%

  3,563,226,815.53

  100.00%

  -1.78%

  稀土功能材料

  原料

  1,429,569,780.74

  81.73%

  1,388,379,590.73

  81.90%

  2.97%

  材料及动力

  145,878,037.09

  8.34%

  140,227,900.14

  8.27%

  4.03%

  人工成本

  54,573,078.62

  3.12%

  52,666,973.98

  3.11%

  3.62%

  制造费用

  119,116,238.92

  6.81%

  114,014,329.98

  6.73%

  4.47%

  合计

  1,749,137,135.37

  100.00%

  1,695,288,794.83

  100.00%

  3.18%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变动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

  337,780,054.24

  229,747,050.45

  47.02%

  贷款额度同比增加

  所得税费用

  258,399,318.05

  423,242,594.57

  -38.95%

  利润总额同比大幅减少

  本期费用化研发支出

  138,215,037.02

  本期资本化研发支出

  0.00

  研发支出合计

  138,215,037.02

  研发支出总额占净资产比例(%)

  1.34

  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63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4,616,407.60

  -982,894,942.2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702,053.00

  -462,327,274.50

  -57.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793,360.49

  1,651,233,937.65

  -83.60%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稀土原料产品

  6,079,393,199.86

  3,499,764,767.87

  42.43

  -10.84

  -1.78

  减少5.31个百分点

  稀土功能材料

  2,221,956,717.34

  1,749,137,135.37

  21.28

  3.11

  3.18

  减少0.05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稀土氧化物

  4,370,007,612.54

  2,431,582,996.47

  44.36

  1.47

  15.10

  减少6.59个百分点

  稀土金属

  1,101,055,057.59

  743,341,959.02

  32.49

  -18.13

  -14.99

  减少2.49个百分点

  稀土盐类产品

  608,330,529.73

  324,839,812.38

  46.60

  -47.87

  -43.64

  减少4.01个百分点

  磁性材料

  1,728,913,590.65

  1,307,554,804.18

  24.37

  7.38

  2.00

  增加3.99个百分点

  地 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 内

  8,029,358,067.79

  -2.57%

  国 外

  416,661,849.54

  -57.25%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注释

  货币资金

  4,006,405,225.09

  21.70

  2,957,383,984.43

  16.76

  35.47

  1

  应收票据

  509,980,959.47

  2.76

  102,068,209.53

  0.58

  399.65

  2

  应收账款

  702,019,800.46

  3.80

  475,183,659.02

  2.69

  47.74

  3

  在建工程

  336,444,133.64

  1.82

  257,415,158.39

  1.46

  30.70

  4

  开发支出

  0.00

  53,192,972.60

  0.30

  -100.00

  5

  应付票据

  670,429,785.00

  3.63

  477,640,000.00

  2.71

  40.36

  6

  应付账款

  798,292,481.70

  4.32

  1,529,116,575.96

  8.66

  -47.79

  7

  预收款项

  142,670,458.62

  0.77

  323,182,810.55

  1.83

  -55.85

  8

  应交税费

  -728,528,340.73

  -3.95

  -1,165,510,439.97

  -6.60

  -37.49

  9

  应付股利

  58,836,472.01

  0.32

  226,071,872.69

  1.28

  -73.97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3,170,388.00

  0.99

  319,900,000.00

  1.81

  -42.74

  11

  专项应付款

  11,440,000.00

  0.06

  94,352,742.22

  0.53

  -87.88

  12

  其他非流动负债

  67,623,781.87

  0.37

  37,775,210.58

  0.21

  79.02

  13

  关联交易

  关联人

  上年(2013年度)预计金额

  上年(201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类别

  购买稀土矿浆

  包钢(集团)公司

  7亿元

  3.18亿元

  年内公司所属稀选厂停产,稀土矿浆采购量相应减少。

  (含税)

  (含税)

  转收稀土资源税

  8.4亿元

  4.89亿元

  年内公司所属稀选厂停产,稀土矿浆采购量减少,承担资源税相应减少。

  购买生产用水

  包钢

  7000 万元

  4618.54万元

  年内公司所属稀选厂停产,水、电、汽消耗量随之降低。

  选矿厂

  包钢白云铁矿

  购买生产用电

  包钢

  供电厂

  包钢白云铁矿

  购买生产用蒸汽

  包钢

  热电厂

  购买

  包钢白云铁矿

  3000万元

  2751.47万元

  铁矿石

  销售

  包钢

  500万元

  0

  铁精粉

  金融服务

  包钢财务公司

  期末余额6165.99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稀土矿浆

  包钢(集团)公司

  6.25亿元

  0

  3.18亿元

  公司与关联方包钢(集团)公司201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新修订的稀土矿浆定价公式执行,稀土资源税将转为价内税由包钢(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含税)

  购买生产用水

  包钢

  5000万元

  260.49万元

  4618.54万元

  选矿厂

  包钢白云铁矿

  购买生产用电

  包钢

  供电厂

  包钢白云铁矿

  购买生产用蒸汽

  包钢

  热电厂

  购买

  包钢白云铁矿

  3000万元

  380.98万元

  2751.47万元

  铁矿石

  销售

  包钢

  1000万元

  0

  0

  铁精粉

  金融服务

  包钢财务公司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6165.99万元

  6165.99万元

  注:1、表内所列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除金融服务外,其他均为100%。2、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数据为截至2014年2月28日的累计已发生金额。

  序号

  控股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担保额度(万元)

  1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100%

  15000

  2

  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

  16000

  3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75%

  5000

  4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2.97%

  600000

  5

  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60%

  4000

  6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51%

  10000

  7

  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

  3000

  8

  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

  49%

  30000

  9

  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48%

  28000

  10

  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44%

  5000

  11

  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40%

  8000

  12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39.65%

  5000

  13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05%

  27000

  14

  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35%

  5000

  担保额度合计

  761000

  项 目

  金 额(元)

  资产总额

  775,959,566.05

  负债总额

  128,905,426.31

  其中:银行贷款

  0

  流动负债总额

  115,489,037.41

  资产净额

  647,054,139.74

  营业收入

  1,877,152,868.65

  净利润

  151,969,253.52

  项 目

  金 额(元)

  资产总额

  783,291,672.05

  负债总额

  228,520,998.92

  其中:银行贷款

  13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23,221,562.92

  资产净额

  554,770,673.13

  营业收入

  643,393,157.07

  净利润

  1,210,319.52

  项 目

  金 额(元)

  资产总额

  196,747,847.64

  负债总额

  195,370,991.42

  其中:银行贷款

  5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5,038,100.56

  资产净额

  1,376,856.22

  营业收入

  153,024,144.53

  净利润

  -27,975,694.28

(责任编辑:王旭 )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