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人头董事”涉及的主要是私人公司。不过,香港上市公司亦一直盛行“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根据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的资料,香港的“独董王”非立法会议员石礼谦莫属,他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多达16家。市场亦有声音呼吁法例应对个人兼任董事的公司数目设定上限。
从David Webb的个人网站的统计数据来看,石礼谦在26家机构担任职务,其中包括在20家机构(含非上市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若单从他担任非执董的16家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资料来看,石礼谦在过去一年的董事袍金近400万元。他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包括澳博(0880)、新创建(0659)和港铁(0066)。
在“董事王”排行第二的黄之强,曾任越秀投资的财务总监,目前他担任13家上市公司的非执董,包括冠捷(0903)、金鹰(3308)等,去年的董事袍金略高于石礼谦,约为412万元。此外,排在“董事王”前10位的人,任职董事的公司数目均不少于10家。
虽然近年香港大力整肃企业管治,但大量兼任企业非执董的现象仍然存在。香港董事学会主席黄天佑称,虽然市场上有声音呼吁法例应对个人兼任董事的公司数目设定上限,但这在执行起来,参考价值并不高,“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兼任董事的公司很多,就要质疑他没有投入足够精力履行职务,每个人能力和做事方式不同,因为这个指标难衡量非执董对公司的贡献”。
(责任编辑:杨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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