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证券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务纠纷屡见不鲜。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国联证券广州滨江东路营业厅两名财富管理顾问被解雇后索要赔偿金、季度提成等共计21万,法院以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公司规定仅支持了不足2万元的请求。
曾某与薛某分别于2012年6月1日和2016年7月1日入职国联证券广州滨江东路证券营业部任理财顾问,约定薪酬及劳动合同期限如下:
2018年5月31日,国联证券因曾某私自旷工解除双方间劳动关系。7月5日,国联证券解除了与薛某间的的劳动关系。国联证券有相关的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标准,但有一部分费用国联证券尚未支付,对此,薛某和曾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仲裁裁决:国联证券一次性支付曾某个人缴纳部分的企业年金14639.41元;支付薛某2017年第四季度提成差额4966.11元;驳回曾某与薛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二者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上述请求。
国联证券表示,公司每年都会对员工上一年度业绩进行考核,2017年曾某考核基本合格,薛某考核不合格,2018年二者被纳入在岗考察期。根据相关规定,在岗考察人员在考察期内,其工资按原岗位工资的50%-70%发放,不享受各类绩效(各类绩效奖励包含提成)奖励的规定。国联证券按照曾某岗位工资的70%和薛某岗位工资的50%发放二者工资,符合国联证券规章制度。
该规定以在岗考察人员认定时间为划分节点,在该节点之前提成正常发放,在该节点之后提成不再发放。2018年1月至3月,国联证券已经根据该规定足额发放了2017年四季度薛某和曾某的提成。2018年二者被纳入岗考察期,因此二者2018年将不享有地区差异补贴等。
国联证券相关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全年旷工累计5天以上(含5天)视为严重违纪,国联证券将解除劳动合同。薛某未履行任何报备或请假手续,于2018年5月l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累计旷工13天,其中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0日又连续旷工4日,构成严重违纪。国联证券可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同时国联证券团体年金方案显示,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离职,或因违反违纪等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挽回的,国联证券只需退还原告个人缴纳企业年金部分,不予返还企业缴纳部分。员工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国联证券不同意薛某和曾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和薛某自2018年1月被纳入岗位考察期,国联证券按岗位工资的50%-70%发放,符合规章制度规定。2018年薛某处于岗内考察期,因此国联证券有权不予发放地方差补贴。
2017年四季度,薛某的季度提成是7449.16元,已发2483.05元,国联证券应支付提成差额4966.11元。曾某无证据证明国联证券将其考核分打低,因此曾某无理由要求按照第一、二季度提成计算8000元。
曾某主张国联证券单方面违约应支付自己15.85万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认为曾某因旷工离职,因此国联证券不需向曾某支付补偿金。国联证券仅需退还曾某个人缴纳企业年金部分14639.41元。曾某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不予调处。
法院依法判决国联证券支付曾某个人缴纳部分的企业年金14639.41元,支付薛某2017年第四季度提成差额4966.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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