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末,丹东港有息债务总余额为371.12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170.92亿元,占有息债务总余额的比例为46.0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2017年底,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曾向丹东港贴出《关于对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认为丹东港没有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包括未及时披露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存在未能支付银行借款利息的情况。
2018年1月,丹东港发公告表示,由于公司面临巨大流动性压力,目前通过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已无法支持当前的债务水平。
关于公司债券违约情况及后续偿付安排,丹东港方面回复称:“现没有融资渠道,且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虽然维持正常,但仍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目前尽力推进重组工作,在重组过程中统筹安排偿付方案。”
3月12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18年3月12日是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代码:101573002,简称:15丹东港MTN001)的付息兑付日。截至今日日终,我公司仍未收到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兑付资金,无法代理发行人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记者从丹东港2016年度报告中获悉,2012、2013年集中发力,丹东港共发行债券12张,到期时间集中在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募集来的资金一部分用于补充本部营运资金,另一部分调整本部债务结构。
面对债务的集中到期,丹东港大部分资产已被抵押,处于受限状态。截至2017年5月27日,公司累计抵押资产账面价值83.85亿元,占2016年末审计净资产的63.6%。
被牵连的银行
丹东港的债务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以及债券发行两个渠道。丹东港债务危机的档口,向丹东港提供授信资金的银行成为不可忽视的另一当事方。
据悉,有17家银行机构曾授信于丹东港,如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600016,股吧)、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广发银行、光大银行(601818,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辽宁银行、丹东银行等,涵盖各大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及城商行。
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此前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末,共有16家银行向丹东港授信,余额为208.9亿元,较年初减少15.38亿元,剔除融资租赁影响,实际较3月末增加3.8亿元。
据悉,前述17家授信银行中,6家仅为短期贷款。根据短期贷款期限(一年或一年以内),到目前为止应已全部到期。记者从丹东港债权银行东港农商行了解到,该行涉及到的丹东港债务已正常到期,不涉及违约风险。
除上述银行外,丹东港的债权金融机构还包括3家信托公司、3家证券公司以及8家融资租赁公司。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某债权银行处获悉,2017年10月27日,为化解丹东港债务危机,各债权机构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会上确定了进出口银行为主席行。
与此同时,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银行”)要求与其解除《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并发起47亿元仲裁案,丹东港债务危机持续发酵。
3月6日,丹东港发布公告表示,丹东港收到丹东市仲裁委员会通知,仲裁可能促使公司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对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中所提及的仲裁案缘于丹东银行向丹东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丹东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解除丹东银行同丹东港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丹东银行方面认为丹东港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丹东银行宣布借款全部到期,诉至丹东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仲裁申请涉及本金47.4亿元人民币,利息1.05亿元人民币,追索费用4844万元人民币。丹东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仲裁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其债权人丹东银行已经因此受到牵连。联合资信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将丹东银行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16丹东银行二级”债项信用等级由A+调整为A,并将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联合资信方面指出,丹东银行对丹东港的信贷规模大、贷款客户集中度高,贷款的担保措施以丹东港股东所持股权质押及土地和部分海域使用权为主。目前,丹东银行尚未将该笔贷款计入不良贷款。
联合资信方面判定,鉴于丹东港信用水平恶化,其股权价值在未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以上大额信贷规模对于丹东银行的资产质量、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度、拨备充足水平、资本充足性及盈利水平已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近期,丹东银行已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化解贷款风险,并已取得较大进展。
焦急的债权人
3月20日,中信证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召开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8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公告显示,丹东港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丹东港MTN001;债券代码:101573002)以及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3丹东港MTN1;债券代码:1382088)应分别于2018年3月10日以及2018年3月13日付息及兑付本金,截至付息/兑付日日终,公司尚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债权人认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3)》相关规定,已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兹定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13丹东港MTN1”2018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月前,丹东港在《关于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中称,现公司没有融资渠道,目前正尽力推进重组工作,在重组过程中将统筹安排偿付方案。
丹东港债务危机仍在发酵,尤其是2月7日,丹东银行发布仲裁请求,要求与丹东港解除《综合授信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宣布借款全部到期。仲裁申请涉及本金47.4亿元人民币,利息1.05亿元人民币,追索费用4844万元人民币。
丹东港发布公告表示,这可能促使公司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对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仲裁请求在几天后有了结果,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丹东银行申请符合要求,依法裁定查封丹东港价值近49亿元资产。
据悉,丹东港财产被查封后,可能促使该公司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对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此次仲裁事件,多次致电发起仲裁申请的丹东银行,但均无人接听。
彼时,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将督促发行人尽快筹措偿债资金,同时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具体开展违约处置工作,并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密切沟通,持续披露进展,保障持有人利益。
以港兴市主体
在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快丹东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将丹东港的目标设立为,构建东北东部出海通道区域性物流中心、临港产业基地和中国与朝鲜半岛开放合作的战略先导区。
然而,如今的丹东港却已经是自身难保。
去年,《中国经营报》一篇报道曾提及丹东港员工欠薪问题,记者曾查询丹东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主办的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发现,去年1月份开始,就有多位员工投诉丹东港拖欠员工工资问题。
丹东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曾告诉记者,丹东港员工反映的拖欠工资情况属实,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现在正在走执法程序,更多情况不方便透露。
处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和环渤海经济带的丹东港,是中国海岸线最北端的国际贸易商港,是我国东北东部地区的出海大通道。
丹东港系于2005年2月6日经丹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组建中外合资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成立,由丹东港务局、美国纽约港务发展公司、美国罗森全球投资公司、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注册资本63380万美元,法人代表由王文良变更为黄梅雨。
由此可见,同大连、营口港(600317,股吧)口国有控股不同,丹东港属于民营港口。
丹东港在东北港口中位于第二梯队,同时,腹地东北的经济又相对比较疲弱,导致其先天条件羸弱。过去几年,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港口航运整体增长愈显疲软。
但这并未阻止其扩张的脚步,从媒体公开报道可见,近五年来,丹东港作为当地政府“以港兴市”振兴丹东的重要主体,不断加大港口扩建力度,企业债务风险加大。
在《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丹东港被寄予厚望,计划加大丹东港建设投入,不断强化和完善港口基础设施,提高和扩大港口功能及投资规模,加速由运输过货大港向经济大港、贸易大港和物流大港转变。充分发挥港口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着力推进以港兴市、港城联动的城市发展战略。2016年,丹东市还成立以港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建设。力图到2020年,力争把丹东港口建设成为东北亚交通物流枢纽和面向世界具有现代大型产业集群的国际贸易商港。
轰动全国的辽宁地区全国人大代表贿选事件中,时任丹东港法人代表王文良的名字位列其中。2017年8月30日,王文良因身体原因辞去法人代表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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