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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吴补文先生、吕显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上接B17版)

  证券代码:600495 股票简称:晋西车轴(600495,股吧)公告编号:临2014-014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吴补文先生、

  吕显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补文先生、吕显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吴补文先生和吕显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吴补文先生和吕显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吴补文先生、吕显龙先生简历

  吴补文,男,45岁,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精锻分厂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铁货分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吕显龙,男,43岁,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晋西工业集团生产管理部副主任,晋西工业集团物资配送中心副主任,晋西工业集团物资配送中心主任兼书记,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设备分公司经理,包头北方铁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95 股票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关联交易(资产租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集团”或“乙方”)签订《关联交易(资产租赁)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向晋西集团出租有关资产(110KV变电站),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关联交易(资产租赁)协议。

  鉴于晋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资产租赁)协议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资产租赁)协议签订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10016193

  法定代表人:李照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172,272.73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5日

  除军品以外的一般经营项目:加工制造、销售民用机械产品。铁路车辆、石油钻具、压力容器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及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技术进口业务。工程技术咨询设计。研究开发机电产品、维修机电运输设备;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批零焦炭、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润滑油脂、塑料制品。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以专项批件为准)。房屋、机器设备租赁;土地租赁(仅限于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对象租赁),汽车货运(仅限分公司使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晋西集团出租有关资产(110KV变电站)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资产租金以当年全部出租资产的累计折旧费×1.2(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进行收取。租赁期为2年,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每季度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资产租赁)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明细

  固定资产

  编号

  固定资产

  名称

  规格

  型号

  入账日期

  租赁

  时间

  原值

  110KV变电站

  2005-2-28

  2014

  6,666,700元

  (二)租赁用途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各类资产,主要用于乙方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律禁止用于非法活动等,如有违反,责任及后果自负。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2年。

  2、租赁期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开始起算。

  3、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需继续向甲方承租各类资产,如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甲方承诺继续向乙方出租。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收回资产:

  4.1 乙方擅自将该等设备资产转租、转让、转借或抵押的。

  4.2 乙方利用承租资产等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3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的。

  4.4 因本条第1、2项原因收回资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协议的租金不予退还;因第3项原因收回资产的,乙方应相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方式

  资产租金以当年全部承租资产的累计折旧费×1.2(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为准进行收取。每季度财务部核定资产折旧费,计算出租金,与乙方进行结算。

  (五)维修和保养

  乙方应按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租赁的资产,并负责有关维修保养工作,并由其负担维修费用。

  (六)双方的保证和承诺

  甲方和乙方互相作出如下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其合法拥有该等设备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且该等设备无设定抵押、质押及其它担保权利情形。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该等设备目前处于较为良好的性能状况。甲方有权禁止乙方采取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任何行动。

  3、乙方承诺使用相关设备时,严格按照关重特性责任人等相关制度执行。

  4、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该等设备,则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设备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依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按质地向乙方提供设备的,甲方应负责修理、调换或如数补齐,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期间,如因甲方的过错致使第三人对该等设备主张权力,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一日,甲方可按未缴租金的万分之五计收滞纳费。

  4、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非法定原因及本协议的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做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联交易(资产租赁)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与晋西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资产租赁)协议》文本,认为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本次决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决策程序;3、本次交易是公司董事会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而作出的,租金是在参考了市场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作价的,保证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资产租赁)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95 股票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适应市场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集团”或“甲方”)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目前,公司与晋西集团先后共签订了三份土地租赁协议,为适应市场变化以及生产经营所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鉴于晋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土地租赁补充协议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签订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10016193

  法定代表人:李照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172,272.73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5日

  除军品以外的一般经营项目:加工制造、销售民用机械产品。铁路车辆、石油钻具、压力容器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及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技术进口业务。工程技术咨询设计。研究开发机电产品、维修机电运输设备;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批零焦炭、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润滑油脂、塑料制品。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以专项批件为准)。房屋、机器设备租赁;土地租赁(仅限于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对象租赁),汽车货运(仅限分公司使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租赁晋西集团土地一宗(配气站),面积为1,710平方米。另外,鉴于市场变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上述三份土地租赁协议的租金计算标准统一变更为每平方米土地21元人民币。

  四、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增加租赁甲方的土地一宗(配气站),面积:1,710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20年。

  2.上述三份土地租赁协议中的租金条款全部变更为:每平方米土地租金变更为21元人民币;除此以外,上述三份土地租赁协议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通过各自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租赁面积的增加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租金的调整没有违背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与晋西集团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文本,认为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本次决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决策程序;3、本次交易是公司董事会为生 产经营需要而作出增加租赁土地面积和调整租金的,租金的调整是在参考了市场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作价的,保证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前期签订的三份《土地租赁协议》以及本次《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的文本。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95 股票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公司全资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鉴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车辆”)拟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集团”)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目前,晋西车辆与晋西集团先后共签订了两份土地租赁协议,为适应市场价格变化以及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鉴于晋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土地租赁补充协议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签订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10016193

  法定代表人:李照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172,272.73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5日

  除军品以外的一般经营项目:加工制造、销售民用机械产品。铁路车辆、石油钻具、压力容器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及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技术进口业务。工程技术咨询设计。研究开发机电产品、维修机电运输设备;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批零焦炭、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润滑油脂、塑料制品。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以专项批件为准)。房屋、机器设备租赁;土地租赁(仅限于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对象租赁),汽车货运(仅限分公司使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上述两份土地租赁协议的租金计算标准统一变更为每平方米土地21元人民币。

  四、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上述两份土地租赁协议中的租金条款全部变更为:每平方米土地租金变更为21元人民币;除此以外,上述两份土地租赁协议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通过各自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租金的调整,没有违背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晋西集团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与晋西集团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文本,认为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本次决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决策程序;3、本次交易是公司董事会为生产经营需要而作出调整租金的,租金的调整是在参考了市场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作价的,保证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前期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协议》以及本次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的文本。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马杰 H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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