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出一份扭亏为盈的年报“摘帽”有望之际,*ST春晖于2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其年报中多处表述蹊跷甚至前后矛盾之处。这是继*ST融捷之后,沪深两市交易所开出的第二份针对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交所问询函质疑的焦点包括:2015年*ST春晖在营收同比降37%的情况下,扣非净利润不减反增90%;同一家公司一会儿说是参股公司,一会儿又说是全资子公司;所有员工2015年的人均薪酬仅为3300元;在总营收6.6亿元的情况下,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有1.4亿元之多;公司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45%,财务费用却锐减26%;公司2015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高达1.85亿元等等。
*ST春晖2月初发布2015年年报,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63亿元,同比下降37%;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达到1553万元,同比增长107%;扣非净利润亏损幅度从2014年的2.13亿元收窄至1815万元,增幅为91%。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比均大幅降低。同时,因开平市财政局于2015年9月和12月分别给予补助及扶持资金共约3208万元,令其营业外收入大幅提升,对公司扭亏有所贡献。公司表示,已于2月2日向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细究之下,这份扭亏年报确实存在不少蹊跷之处,涉及经营业绩、现金流以及成本费用等三个关键层面。例如,针对营收与扣非净利润“此消彼长”的现象,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明示:请说明在公司营业收入较2014年减少36.67%的情况下,扣非净利润仍增长91.32%的原因;说明公司第四季度扣非净利润由前三季度的负值转为正值的原因。
关于现金流,公司2015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下“收到的往来款等”为1.41亿元,在总营收6.6亿元中的占比不小。对此,深交所提出:请说明该现金项目的具体构成,以及将各具体项目纳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的依据,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有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对记者表示:“这个项目一般是由政府补助收入等形成,金额较大的话,通常会给投资者留下公司"不务正业"的印象。在实际编制过程中,一些企业为粉饰企业的现金流,会把应计入投资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人为地计入这个项目,该项目可以说已经成为公司粉饰其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垃圾桶",而利用往来款虚增"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也是常见的一种手段。”
另一处蹊跷是:*ST春晖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4年增加144.90%,年报对此解释称系因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但事实上公司财务费用却比上年减少26.15%。问询函就此提出:“请你公司结合2015年公司借款的资金来源、成本等说明财务费用大幅降低的原因。”
除此之外,财报中的三笔“糊涂账”也被深交所一一指出。一是年报第10页的“合成纤维制造业营业收入”,2015年金额为6.58亿元,2014年金额为10.35亿元,年报显示同比减少幅度为“36.67%”,但按照前述数据计算的降幅应是“37.34%”;同时,年报第11页的类似科目则披露,合成纤维制造业2015营业收入比上年减少“37.34%”。深交所指出:“请予以更正或补充该数据是否计算有误。”
二是年报第16页,深圳市鸿晖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为*ST春晖的参股公司,但根据“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部分披露的信息,该公司应为*ST春晖的全资孙公司,两处表述存在矛盾。而年报另一处披露,2014年8月18日,*ST春晖一级全资子公司诚晖投资与科怡投资合资成立深圳市鸿晖汇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鸿晖汇智”),持股比例分别为70%和30%。自2014年8月31日起,上市公司将鸿晖汇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报告期内,科怡投资将其持有的鸿晖汇智30%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诚晖投资,转让完成后,诚晖投资持有鸿晖汇智100%股份。
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在薪酬部分,年报显示公司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为1083人,当期总体薪酬发生额3911.48万元。照此计算,所有员工人均薪酬金额应为3.61万元,但年报却显示“所有员工人均薪酬金额”仅为0.33万元/人,即人均3300元,少得有些离谱。对此,问询函直接质疑“该数据是否计算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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