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沪、深交易所,A、B股长期并存。B股市场如今死水一潭,融资和再融资以及资源配置功能均已丧失。
B股如同过去的粮票、布票、烟票、肉票和外汇券,已经丧失其原始功能,完成历史使命,不能继续留下这个尾巴,需要通过改革予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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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B股的理由如下:
一、B股已经完成特定阶段的历史使命
所谓B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票。B股公司的注册地点和上市地点都在境内,2001年前,投资者限制为境外人士。之后,开放给境内个人居民投资。
1992年2月,第一只B股——真空B股(现改名为云赛B)在上交所上市;到1997年底,B股已达到101家,最多时曾有114家;自2000年10月27日雷伊B(现改名为舜喆B)上市之后,再没有B股上市。
我国设立B股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资本市场吸引境外资金投资,为国内企业筹集外汇资金。但是,随着我国外汇资金的逐渐充裕、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增加,B股的筹资功能逐渐丧失。
无论规模、地位还是代表性,B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小。2001年之后,B股没有IPO;2005年之后,没有任何筹资。
2003年,QFII制度实行,大量境外机构合法进入A股市场后,B股就已形同虚设。沪港通、深港通开通后,外资进入A股更加方便,B股市场更是死水一潭。
在行业分布上,B股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传统行业,高科技公司很少。同时,B股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投资者主要为境内、外个人,其中,境内个人投资者占80%以上,尚未减持的外资法人股数量非常少。因此,B股市场难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并购重组。
总之,B股的历史使命早已终结。
二、改革B股风险较低
2019年1月初,A股上市公司总数3568家。根据彭博数据,2019年3月22日,A股总市值报7.22万亿美元。反观B股,在7家退市、8家转H或转A后,目前仅剩99家,其中,纯B股17家,其余的82家B股均含有A股。
在价格方面,除了海控B股股价高于A股约14%外,其余B股股价均低于其A股价格。B股成交金额不足A股千分之一。因此,废除B股影响较小,风险较低。
解决B股问题的主要风险在于外汇出境和A、B股价格差距等方面。但是,通过设置合理的方案,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三、改革B股时机已经成熟
关于B股改革的呼声早已有之。
早在2000年,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就曾提出过A、B股合并的观点;2006年底,证监会市场部也曾对B股改革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多家机构还曾向证监会递交过B股改革报告;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探索B股市场改革。
然而,自2001年B股对内地居民开放后,虽有少数公司采取了B转H、B转A等方案,但再无关于B股改革的整体方案出炉。
在资本市场开放程度已经较大、B股影响力很小、A股可能迎来牛市的大背景下,解决B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时机成熟。如果久拖不决,等到A、B股股价差距越来越大之时,解决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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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B股问题的方案建议如下:
总体上说,解决B股问题的实施方案主要有三个:一是B股转H股,中集、万科、丽珠等都是先例;二是B股转A股,这方面的实例包括:浙能控股吸收合并东电B股、新城控股吸收合并新城B股、招商局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地产、城投控股吸收合并阳晨B股、南山控股吸收合并深基地B等;三是上市公司回购B股,鲁泰、长安汽车、绿庭投资等就曾部分回购B股。
我的倾向性建议是:B转A,即AB股合并;而对于极少数纯B股,则可考虑直接转板A股或者因为其资质较差或因股东意愿而直接退市。
对于极少数B股股价高于A股的情况,以B股为准,由企业给予适当价格补偿;对于绝大多数B股价格低于A股的情况,以A股为准并允许企业按照A股价格定价;对于需退市或回购的B股,考虑到投资人长期以来对B股公司的支持,准予企业给予投资人适当补偿。
至于投资人的外汇投入和出境问题,可考虑尊重投资人的意愿,其中,愿意转A放弃外汇的就不存在外汇问题;对于需要退出并换回外汇的,准予办理,毕竟,这些投资人都是外汇入股,且我国具有这样的外汇承受能力。
作者:陈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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