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分析师参与外部评选再添一道“紧箍咒”。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已向券商下发《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分析师参与证券公司之外第三方机构主办的对证券公司、分析师的研究能力进行评价的活动再次进行规范。
协会要求,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同时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分析师获奖后身价“水涨船高”或成为历史。根据《征求意见稿》,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分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依据。
券商应对分析师
参加评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制定此次规范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声誉管理,促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提高证券研究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客观、公正的外部评选机制。
协会要求,券商应当对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分析师参加有关评选活动各个环节廉洁自律的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分析师参加评选行为。对计划参与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是否为《证券分析师评选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缔约机构、评选活动的组织情况、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选结果的公正性等。对于不符合评求的评选,证券公司应主动拒绝参加。
此外,未经证券公司报名,主办方自主将证券公司或证券分析师列为参评对象的,证券公司可要求主办方将其公司或分析师撤出评选并公告。
三类人员被限制参评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参选分析师的资格也提出了要求。协会指出,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应认真审核推荐参加评选分析师的参评资格,公司推荐的参评人员应是合规展业、勤勉尽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罚或自律惩戒的下列人员,公司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具体来看,有三类人员限制参与评选:
(一)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年及未来两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违规处罚发布日期为准(下同);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当年及未来一个年度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当年不得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调查日期为准。
严禁对投票人请客送礼等
微信名等备注拉票信息也不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分析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结果,券商发现分析师以不正当方式参加评选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协会。
协会要求,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此外,对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也予以禁止,这种观念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回看历年来的分析师评选,分析师为拉票使尽浑身招数,曾出现过泳装秀、影星模特助阵,甚至卖方女销售给基金经理送早餐等各式的花样拜票手法。而在业内人看来,分析师一旦被利益绑架,容易丧失专业研究能力和服务精神。
而为了让评选结果更能反映真实实力,证券业协会也曾对部分机构存在的过激的拉票行为进行点名批评。
彼时,协会也曾下发过《关于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有关评选活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评选活动进行规范。不过随着《征求意见稿》的下发并实施,该通知也同时废止。
评选结果不得作为分析师薪酬依据
按照以前的惯例,一旦分析师在业内第三方,比如新财富评选中获奖,随之而来的就是巨大的“名利效应”,以数倍薪酬跳槽的案例比比皆是。
但是,分析师因为获奖而一朝成名,身价“水涨船高”的日子可能一去不复返。《征求意见稿》指出,券商应当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看待评结果,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分析师执业独立性。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分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依据。
事实上,在“外有强监管,内有严考核”的压力之下,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券商分析师的研究生态开始悄然生变。新财富分析师评选取消之后,分仓佣金收入就成为对分析师业绩考核的最重要指标。据上证报报道,某大型上市券商研究所正对分析师进行佣金收入考核,不达标的行业首席分析师将被换乃至劝退,其计算机、传媒行业的首席已经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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