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证监局7月4日发布的通知公告称,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基金产品未及时备案、投资者适当性执行不严格以及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三大违规,被甘肃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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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现场检查工作中,甘肃证监局发现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基金产品未及时备案。
2.投资者适当性执行不严格。
3.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第八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刘思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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