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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思乐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本摘要内容均摘自中勤信资评报字[2006]第A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或误用。

 

    遵深圳市思乐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乐公司」)之托,本公司对「思乐公司」列报的全部资产于2006年01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思乐公司」之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时了解该等资产之市场价值之参考。根据本公司与「思乐公司」订立的中勤信资评协字[2006]第010号《资产评估协议书》所设立的条件,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委托评估的有关资产的实地查看、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思乐公司」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思乐公司」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价值意见。

    本次评估对象为:贵公司列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本报告所载评估范围中包含流动资产、房地产、各类设备、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和负债。

    贵公司列报评估的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各类设备均正常使用,存放地点分布在贵公司的办公场所,部分存放于各省彩票中心办事处。房地产为位于南油天安工业村的厂房,共1,679.90平方米,已取得房地产证。无形资产为购入的专有技术和非专有技术。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厂房装修费,其他长期资产为投入青岛项目的固定成本(主要为设备)。

    本次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成本法系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所得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在具体估算评估值时,先将各种陈旧性贬值用资产的成新率反映出来,然后用全部成本(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的乘积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市场价值定义:所谓市场价值系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可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⒈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⒉有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⒊一次性付款,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⒋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市场供求状况、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合理的推广、选择、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⒌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价格水平及其他情况,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变化。

    ⒍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理性和非强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特别事项说明:

    1. 存放在各省彩票中心办事处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因条件限制,评估人员没有进行现场盘点 。

    2. 长期投资中资产占有方对北京顺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投资比例为30%),因不能取得该公司的投资协议和相关报表,本次评估仅以账面数列示。

    3. 对长期投资中的子公司深圳市思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90%)的子公司南京正见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80%),因条件限制,本次没有进行现场评估。

    4. 对其他长期资产中的青岛项目,因条件限制,本次没有进行现场评估,仅以账面数列示。

    5. 对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江苏彩票亭,因条件限制,本次没有进行现场评估,仅以账面审计数确定。

    6.对海南和青岛福彩合作项目没有考虑在剩余合作期内的收入对本次整体企业评估价值的影响。

    7.由于「思乐公司」不能提供相关专有技术和非专有技术以及软件的权利或专利证书,故本次评估未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仅以账面价值列示。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评估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载入下表中的评估结论可恰当地反映「思乐公司」列报评估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   调整后价值    市场价值
    总资产     13,528.12    13,982.92   14,221.02
    总负债      2,996.37     3,349.68    3,349.68
    净资产     10,531.75    10,633.24   10,871.34

    本报告所载明的资产价值意见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06年01月31日至自2007年01月30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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