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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证券违法违规分配利润 董事长马功勋等4人遭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在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向相关股东分配利润,且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二是未及时就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三是分配利润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月报不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马功勋作为中天证券董事长,对中天证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向相关股东分配利润,且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马功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李安有作为中天证券总经理,对中天证券上述三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安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19年8月9日10:00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辽宁证监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接受监管谈话。

王力华作为中天证券时任财务总监,对中天证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向相关股东分配利润,且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月报不真实、准确、完整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力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吴旭作为中天证券时任合规总监,对中天证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向相关股东分配利润,且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亦未及时就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19年8月9日10:00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辽宁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披露、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内部员工和客户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及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了解证券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投诉、可疑事件和内控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可以按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派出机构报告。

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限期另行决定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并责令原代为履行职务人员停止履行职务。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马功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马功勋:

经查,我会发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或者公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向相关股东分配利润,且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你作为中天证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30日

关于对李安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李安有:

经查,我会发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在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向相关股东分配利润,且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二是未及时就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三是分配利润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月报不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你作为中天证券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19年8月9日10:00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辽宁证监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30日

关于对王力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力华:

经查,我会发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或者公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向相关股东分配利润,且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月报不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你作为中天证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30日

关于对吴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吴旭:

经查,我会发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或者公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向相关股东分配利润,且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亦未及时就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你作为中天证券时任合规总监,对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19年8月9日10:00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辽宁证监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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