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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又见“没一罚三”重罚 金元证券因造假案被罚没4000万元

■本报记者王思文

因对雅百特(002323)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8月16日,金元证券被证监会依法作出两项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是没收公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绵飞、李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次被罚,证监会细数了金元证券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金元证券在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职责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等存在虚假记载。二是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其报送江苏证监局的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这类券业违规违纪惩处在今年已有4起,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上述4家券商共计被罚没金额达13567.95万元,其中单笔最高罚没金额高达4470万元。

因存在虚假记录被重罚

金元证券此次被罚涉及的虚假案记载正是曾轰动一时的雅百特跨国造假案。

2015年,山东雅百特完成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金元证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雅百特虚构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虚增营业收入和当期营业利润、虚构国内建材贸易。金元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工作底稿只保存了木尔坦项目的施工合同,据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元证券不仅未对该项目进行必要的核查,也未对公司盈利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其工作不足以支持其出具的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此外,金元证券于2016年6月份和2016年10月份报送给江苏证监局的核查意见也存在虚假记载。

作为财务顾问,因牵涉进雅百特跨国财务造假案着实难辞其咎。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金元证券被罚没4000万元只是“没一罚三”,监管规定中对这类处罚十分严重。

对此,记者了解到,《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照此来看,金元证券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1.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在131家券商中业绩排在中位。这4000万元的罚单,近乎折损了金元证券三分之一的利润额。

年内券业被罚1.36亿元

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重拳出击”,严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因作为财务顾问被调查或处罚的券商,今年以来已有多例。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8日,年内已有4家券商及个人因“子公司业务违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等原因被处罚。从处罚金额来看,上述4家券商共计被没收违法所得4168.11万元,罚款金额共计9399.84万元,合计罚没金额13567.95万元。

因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不尽责,以及出具误导性财务顾问报告,6月份,证监会对新时代证券开出高达4470万元的罚单,这是目前年内券业最高罚单。

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时代证券在美丽生态收购八达园林项目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另外,今年有证券从业人员因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操作行为而被罚没的金额最高达到2187万元。

事实上,证监会下发的罚单不仅将带来高额的罚款金额,也将直接影响到各大券商每年的分类评级结果。证监会也多次强调,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惩办各类违法主体,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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