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江阴市财政局企业科原科长黄美君的刑事判决书,黄美君利用职务之便,7年期间收受5家企业贿赂共计70.6万元。其中,两家当地上市公司天邦涂料和电工合金的董事长本人,均对黄美君有过贿送。
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黄美君利用担任江阴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工贸发展科科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督等管理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郑某、陈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合计70.6万元。
其中,2010年8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黄美君多次非法收受江阴市天邦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为得到和感谢其在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等方面的关照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34.6万元。(天邦涂料于2015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831771”)
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黄美君多次非法收受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为得到和感谢其在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等方面的关照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13万元。(电工合金2017年9月在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为300697)
另外,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黄美君多次非法收受江阴大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10万元、收受江阴福斯特(603806,股吧)纺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许某12万元、收受江阴市新暨阳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1万元。
2017年3月20日,黄美君接受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次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3月31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美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美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黄美君违法所得人民币70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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