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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一支行员工挪用公款并非法集资 涉案400万被判5年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网消息 7月17日,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公告马新江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邮储银行赵县支行吴贾村代办员马新江,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村民邮储存折内的存款转账他人账号,挪用110户村民的177.05万元存款。同时,非法向村民吸收存款,涉案180户村民存款达232.4万元。犯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新江,男,汉族,初中文化,籍贯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5年7月30日被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赵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赵县看守所。

  赵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检公诉刑诉〔2016〕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新江涉嫌挪用资金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符合开庭条件,依法组成合议庭,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某、苏某出庭支持公诉。挪用资金罪的被害人中国邮政集团储蓄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尚某)的诉讼代理人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某、赵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本院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一次。

  经审理查明,赵县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2015年7月20日登记变更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赵县分公司。2006年到2007年期间,被告人马新江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吴贾村代办员。2008年因本县发生代办员挪用存款事件,被害人单位对马新江在内的代办点取消并进行了清理;解除与马新江客户经理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和张贴公告。2009年被告人仍以邮政储蓄代办员身份,继续进行协助存款业务,被害人单位给被告人发放工资报酬。为储户存取款方便,被害人单位给被告人家中安装了助农取款机和商易通;2013年底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马新江利用其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赵县支行吴贾村代办员身份,并安装了商易通的便利,在为村民代为办理存取款业务期间,为获取高息,擅自将村民邮储存折内的存款通过商易通机转账他人账号,再到邮储银行营业部取出现金,将款项投向邢台圣皓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案发时,挪用110户村民存款,涉案资金达177.05万元,已返还4万元,其余没有退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马新江为获高息,在未经金融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以发放面粉,开具白条的形式,非法向村民吸收存款,后将该款投向不具备向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河北锦山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翔顺投资有限公司和邢台圣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案发时,涉案180户村民存款达232.4万元,返还3.982万元,其余无法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新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储户存款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向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应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新江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马新江退赔被害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赵县分公司177.05万元;退赔集资参与人180户的损失228.368万元。

(责任编辑:姜奇琳 HF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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