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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职工关永生违法挪用客户还贷资金 获刑3年6个月

邮储银行职工关永生违法挪用客户还贷资金获刑邮储银行职工关永生违法挪用客户还贷资金获刑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5月26日,黑龙江省漠河县人民法院公布关永生挪用资金一案刑事判决书。邮储银行漠河县支行信贷员关永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依法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关永生,男,1980年1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72419800115001X,汉族,大学文化,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漠河县支行职员,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西林吉镇西四街1组6号楼1单元201室。2014年7月4日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黑龙江省漠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2014年9月17日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漠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经漠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永生在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漠河县支行信贷员期间,以替贷款客户偿还贷款为由,先后多次挪用客户偿还贷款的资金,其中,2012年11月中旬,挪用岳某某用于偿还贷款的150000.00元;2013年4月份挪用汤某某用于偿还贷款50000.00元;2013年3月份,挪用刘某某用于偿还贷款100000.00元;2012年10月份,挪用刘某某用于偿还贷款100000.00元;2013年2月份,挪用宋景新用于偿还贷款200000.00元;2012年10月份,挪用岳某某用于偿还贷款200000.00元;2013年2月份,挪用以薛某某、任某某、王某某名义贷款300000.00元;2013年4月,挪用岳某某用于偿还贷款150000.00元;2013年7月,挪用刘某某偿还贷款83300.00元。合计挪用客户偿还贷款共计1333300.00元。案发后收缴挪用资金400000.00元,余款一直没能归还。

  漠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永生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陈晓伟 HF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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