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上午,由和讯网中国股民呼叫中心主办的“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内幕交易索赔认定及程序研讨会”在北京泛利大厦11层举办,和讯网中国股民呼叫中心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希望借此次研讨会,通过专业律师来帮助投资者界定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的索赔范围内,以及索赔的法律程序。在研讨会上,多数律师普遍认为中国集体诉讼法律程序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争议非常大,成功率较低。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中国财经会秘书长李犁:其实这个事儿几年前也议论过,主要问题是提起法律诉讼的问题,刚才也听大家讨论过,但这个问题没提,像梁先生这样的可能是一批人,如果有集体诉讼的法律程序,其实特别方便他们,积小数为大数,积个人到一个团体。那个诉讼对垒双方实力可以想见,最关键的是能节省大家的成本,不光节省您的成本,司法部门和国家的成本都可以得到节省。不知道法律界对这个事情怎么看,因为到现在还没有成功的按理说集体诉讼胜诉的。
宋一欣:中国某种意义上不缺法,当然我们现在证券民事案件,消费者民事案件当中没有美国式的集团诉讼也没有德国式的示范诉讼,也没有法国台湾式的团体诉讼,没关系,我们有共同诉讼制度。但是到了法院,共同诉讼都不给你做,只能单独诉讼,一个个立案,9月7日我在人民大学开会,广东高院一个庭长说,你们在光中中远的佛山照明(000541,股吧)案,我们的材料堆了一柜子,我就跟他说,我跟你PK一下这个问题。你是要求一个个诉,材料是一房间,如果说一百人一个,一千人一个的话,一抽屉就可以了,这不是你造成的?还该在律师的头上。黑龙江大庆案当中是100人一诉,青岛中院东方电子(000682,股吧)案当中是10个人一组,到广东变成一个人一诉的话,那是1000个人一一个个诉,要是一万个人材料不堆成一个房子吗?
陶雨生:这是法院很不好的现象,结案率和他某些东西挂钩,1个人一个案子,他的结案率要多得多,10个人、20个人一个案麻烦,而且有业绩关系。证券民事赔偿,目前是人数确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不可能提起集团诉讼,集团诉讼不需要那么多人,只要一个人就可以了,只要有这一份判决书,其他都可以适用了。我们是只要你想获得判决书载明的权益或收益的话必须要经过诉讼,不经过诉讼是不行的,至于选择一个人一诉还是100人一诉是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我们也希望法院采取过去银光厦和东方电子的方式。
宋一欣:这么诉讼案子,法院的基层法官和高级农民工有什么区别?
潘修平:我们民事诉讼法刚刚修改过,不是没修改。关于集团诉讼争议是非常大的,不光是证券的问题,在消费者权益,环境污染上都有。我们党和政府对集团群体力量是非常恐惧的。因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过类似的诉讼我这个诉讼拿一个判决书,比照着进行判决就可以了。但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说,对集团力量还是恐惧的,对成千上万比较害怕,所以没有通过。民诉法是另外一拨人讨论的问题,我们没有必要推动它。诉讼过程中,过去大庆联谊和东方电子一样,10个人一个诉讼我觉得挺方便的,如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采取共同诉讼方式,这么解决问题很方便。但法院里,10个人一个案子收费也是按一个案子,而单独案子是单独的收费,我认为可以10个人一个案子一起收费也很清晰。
宋一欣:我认为应该对集体诉讼案件按劳动争议一样诉讼,可以进行定额,简化一点也很合理。德国大陆法系一样搞示范诉讼,台湾也有,韩国也有,日本也有,就是我们国家没有,法律又一次在十年以后走在了人家的后面,我们又需要跟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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