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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光明:被伊春市全面接管(图)

 昨天,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伊春光明集团原总裁冯永明涉嫌犯罪的情况。据介绍,冯永明及女儿冯丽嘉已于今年9月26日被伊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侦查审理中。经有关部门侦查查明,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冯永明、冯丽嘉涉嫌职务侵占罪。


近年来,光明集团严重亏损,S*ST光明始终难以脱离退市风险

  伊春市全面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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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S*ST光明)昨天同时公告称,目前下属子公司伊春绿时代家具、伊春林海家具均在正常运营,战略投资者提交股改和重组方案,公司股改和重组事宜尚无实质性进展。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伊春市委、市政府已指定光明集团党委行使管理权,并成立了光明集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股改工作组、生产经营指导组和清产核资工作组,现已进驻企业协助工作。

  伊春市政府秘书长白波在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冯永明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也没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串通个别人,非法将光明集团公司所有制性质由国有变更为集体,然后通过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在外省将各企业股权多次转让,非法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在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为空壳,留下几亿元债务和巨额亏损后,又多次行文要求将企业交给市政府。

  “红顶商人”

  “没有什么可奇怪的,我早就料到会有这么一天。”10月11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凤滨这样告诉早报记者。

  知情人士透露,冯永明与当地政府的产权之争由来已久,冯出事主要就是因为与当地政府关于光明集团36.9%的股权之争。该人士并称:“冯永明被抓后,估计会有很多人将被带出来。”

  可查的资料显示,1984年10月,由冯永明担任厂长的伊春市消防器材厂申请注册了“伊春市木器家具厂”,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1985年,伊春市木器厂与香港福仕企业签订协议书,合资成立光明集团的前身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

  1994年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变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4月上市。冯永明也成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后,关于产权归属以及资产性质界定,在冯永明与政府之间一直争执不下。

  股权性质之争

  而矛盾正源于此时。据新华社报道,1997年,光明集团改制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集团持有股本总额的36.9%,股权由伊春市政府委托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

  光明集团在2004年7月的一份“关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出资来源说明”的文件中则称,光明集团公司36.9%股权对应资产的所有权应属于民营。上述文件称,退一步讲,木器厂设立时,主办单位没有任何投入,根据《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光明集团公司36.9%的股权相对应也应该属于集体所有,绝非国有。

  “光明集团股份制时,冯永明就开始与政府闹矛盾,冯认为自己做的贡献多,占的股份就应该多。”该知情人表示,当时为了尽快上市,双方最终没有就此闹僵。上市后,冯越来越膨胀,与当地政府关系开始走向激化,后来也导致光明二期也没上市。

  “冯永明是典型的‘红顶商人’”,伊春市一退休领导干部表示,冯曾经任伊春市工商联副主席,也曾任过政协副主席。

  “光明的资产就是戴着‘红帽子’,利用国家政策发展起来的,性质介于集体和国有之间。”曾经作为冯永明的律师的胡凤滨表示,“尽管当初政府没有投资,但是当时是利用政府的厂房和土地,享受国有企业的待遇发展起来的,这怎么能说归个人呢?”

  没兑现的36.9%国有股

  早报记者获得了光明集团一份《关于将光明控股权赠与市政府的请示》文件显示:“在市政府多次提出索要光明产权的情况下,为保证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不再受产权问题的困扰,确保资产重组或转让成功,拟将在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集团)中持有的36.9%股权赠与市政府。”

  但胡凤滨表示,冯永明也曾承认伊春市政府拥有S*ST光明8200万股的国有股份,占总股本的36.9%,但迟迟未进行正式转让。伊春市经济委员会也确认了这一说法。

  在2004年第三季度季报中,*ST光明又告亏损。自2002年开始,这是*ST光明连续33个月亏损。2006年下半年,S*ST光明计划进行股改,股权之争跃然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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