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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谷又出故障了,而且还是最惊险的垂直跌落式过山车“绝顶雄风”。 |
1月24日中午12时55分,上海松江区欢乐谷“绝顶雄风”过山车运行至60米最高点时,突然发生机械故障,25名游客被困半空中达半个多小时。
据悉,此次“卡壳”事件再度发生,是因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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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园中游客寥寥
1月2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上海欢乐谷看到,园区里游客寥寥,部分游乐设施在下午四点前就已停止运营。“镇园之宝”“绝顶雄风”过山车前,只有零星几位游客在排队,每轮启动都需要等待20分钟左右才能凑够人数。
“绝顶雄风”过山车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月24日发生的故障现已完全排除,1月25日一天的运营也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我今天已经坐了两次啦!”一名刚刚从“绝顶雄风”过山车上走下来的初中生告诉记者。
“还是不太敢玩。”在被问到是否听说了1月24日发生的故障,一名游客说,“听说是因为系统太‘安全’了。”他听说,前几次故障,都是机器太灵敏所致。
大型过山车设备到底是“不安全”还是“太安全”?
记者还在上海欢乐谷另一人气项目——木制过山车“谷木游龙”处了解到,当日该项目运行了一轮后就停运了。“当时第一批游客坐完下来后,系统报出故障,我们就决定停止运行了。”直至当日闭园,“谷木游龙”也未再次对游客开放。
“明天是不是开放,我们也不能确定,现在故障原因仍在排查中。要等测试结果出来,完全安全,我们才会对外开放。”“谷木游龙”项目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欢乐谷园区内的一位保洁人员告诉记者,欢乐谷开园到现在,设施发生故障的次数不算少,但都是因为系统太过敏感造成的:“上海潮湿啊,这些进口设备一受潮、受冷就报警,偶尔停运一下也是正常的。”
低温天气导致“卡壳”
早在2009年8月,上海欢乐谷试营业期间,就曾发生过一系列“卡壳”问题。在开园初期13天内,也被曝出发生12起故障。
当年8月6日,“绝顶雄风”首次向游客开放。被誉为“镇园之宝”的跌落式过山车“绝顶雄风”在运行了3小时后突遇故障。事故发生时,乘坐跌落式过山车的游客正好回到终点,但发现过山车的底板无法正常收回,游客也下不了车。事故原因是,乘客口袋里的一个笔帽掉入过山车底板的插件内,导致设备短路,一只零件被烧坏。
8月14日,木制过山车“谷木游龙”载着乘客从起点出发,即将爬升到35米的最高峰时突然在高空“卡壳”。车上的乘客呈45度、背朝下半悬在空中不动。现场技术人员紧急调试3分钟后,过山车继续余下的里程。
8月25日,“蚂蚁王国”景区里的一部儿童型过山车“疯狂精灵”,在离地近10米的空中滞留了约10分钟后,重新启动,但依然停停开开。10分钟后,停停走走的过山车仍然没有到达目的地,并且再次发生长时间卡机。最后,有游客通过另一处安全楼梯爬了下来。
针对这一系列事故,园方市场部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些从国外进口的游乐项目大多数由电脑控制,开园初期需要一个磨合期,主要是设备比较敏感,还需要人工进行调试。
而此次“卡壳”,距离试运营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原因又在何处呢?上海欢乐谷负责人昨天解释,“绝顶雄风”自开园以来运行较为稳定,去年开园初期一次故障,此次是第二次故障。该次故障经技术人员检测,是由顶部P20328传感器故障所致。该传感器故障初步判断与上海近期雨雪低温天气有关——由于上海近来一直雨雪低温,导致传感器突然损坏,造成系统报警、保护性停机。
2009年9月9日,北京欢乐谷也曾因同样的原因——昼夜温差变化导致设备不适,从而停摆自动保护。当时,“特洛伊木马”游乐设施在载客运行过程中突然停摆,10名游客被“卡”在6米高的空中,经过消防员救助,游客于当晚10点左右全部脱险。
2010年6月29日16时45分,在与欢乐谷同属华侨城集团旗下的深圳东部华侨城,“太空迷航”娱乐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死亡6人,伤10人。该项目为全球首个全程模拟太空遨游的项目,太空迷航项目中的机舱可以模拟航天飞船的发射过程,高速运转时,让乘客体验火箭发射时的2G重力加速度。而在事故发生时,这种高速运动却加剧了游客的伤情。
律师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次事故新闻一经传播到网上,立刻引起网友热议。其中,园区的安全管理和事后赔偿成为关注的焦点。截至记者发稿,有一条留言已被顶3000多次——遭遇卡壳的游客太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竟然在工作人员给每人倒来一杯热奶茶,休息片刻后就离开了,没有索取赔偿。
事实上,此前已有几例向欢乐谷索赔均遭拒的案例。2009年8月16日,上海欢乐谷蓝月飞车“卡壳”后,16名车上游客与园方僵持了很久,并提出了每人赔偿1000元外加境外双飞游的要求,但因要价过高遭欢乐谷婉拒。
园方相关人士表示,160元的试营业门票其实已包含了游客意外保险,但根据园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过山车“卡壳”这种非安全事故,还不属于赔偿范围。经与游客协商,双方最终接受了退票或改签的赔偿条件。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此类事件,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上海欢乐谷接连发生这样的事故,说明园方疏于安全管理、技术保障,造成类似的隐患和相应的后果。”
据吴冬介绍,在国外,针对此类情况,即使没有对游客造成人身伤害,也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种赔偿不是基于填补性的,而是惩罚性的。”
他介绍,惩罚性赔偿,不是基于消费者受了多大损失,而是基于经营方本身的过错——由于没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而进行的赔偿。尤其是故意行为,即明知有安全隐患,还为了商业上的利益而继续经营,藐视法律、不顾消费者人身安危的行为,必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要高于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吴冬介绍,国外一些大型公司的惩罚性赔偿案例,多是公司早就知道产品有质量上的问题,但选择隐瞒公众,后经内部员工曝出,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如福特汽车由于设计上的隐患造成伤害的案例,最高赔偿达几亿美元。
而获得证据的渠道,一般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的质监部门进行调查,获得相应证据;另一方面是一些内部人士出于良知等原因,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媒体披露内情。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其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警醒他人的目的。
而在中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有一些“非典型”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四十九条(被称为“1+1”条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可以理解为一种针对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也有相关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难以界定
针对游客的精神损害赔偿,吴冬认为,在司法事件中确实是个难题。原则上,与人身损害有关的精神损害,才可以获得赔偿。如果没有身体上的损害,纯粹的精神损害赔偿比较困难。
但他认为也并不尽然。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实际上与原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相一致。
在美国,去年也发生过一起在过山车上有人心脏病突发死亡的案例,获得了相应赔偿。据吴冬介绍,“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要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才能获得赔偿。但在法律上定性容易,定量却很难。过山车上被卡在半空中这样的情况,究竟算不算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要依事实而定。比如,到底是刚启动时就停下来了,还是在飞快的时候停下来的?”他说,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就有工作人员上去。这一事实应该是可以减轻园方法律责任的一个细节,因为所有游客被造成精神损害,应该就在那一小段时间之内。
2007年10月20日,27岁的刘女士不知自己已经怀孕月余,到北京欢乐谷乘坐水晶神翼。稍后,她出现头晕恶心症状,随后流产。她向欢乐谷索赔13万余元,而到2009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孕妇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刘女士所称其患有的疾病及妊娠均为身体内部的病变及变化;而华侨城公司在“欢乐谷”入口处放置的提供给游客自取的“欢乐谷指南”,上面注明了园内部分体验项目不适合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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