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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个被注销近十年的公司离奇“还魂”

  河北沧州:一个注销近十年的公司离奇“还魂”

  一个注销近十年的公司,巧妙地穿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层层审查”,堂而皇之地“坐地收钱”, 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坚称:我们没有造假。那么,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建设单位、职工,谁在说谎?

  ■本报记者 田术平 见习记者 师建霞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2008年初,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接到河北沧州的一些群众反映,称他们掏了二三十万元认购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对外宣传的是建材家具装饰城??记者注)的铺面,有许多可疑之处,最显著的就是,这个工程的建设单位??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早在十年前就已经注销!他们非常担心自己这笔血汗钱的安危,希望记者能予以关注,并查明事情真相。

记者随即驱车前往沧州进行调查。

  一个谜团重重的公司

  2008年1月3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所在地??黄河中路2号。远远地,就看到一栋头顶“华凯集团”四个大字的三层红色小楼伫立在街边。通过大楼左侧的大门,记者清晰地看到在楼房的后面,是一片开阔的建设工地,兀立的钢架结构、近一米高的砖墙,安静地晒在冬日阳光下。在这片工地的右侧,露天存放着一堆堆木料,一座高空轨道上面“木材公司”四个大字清晰可见。

  据反映情况的群众介绍,这一大片地有100余亩,都属原来的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后来该公司一次改制后被华凯集团收购。正在建的工程就是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的一期工程(不知什么原因,就在记者采访的前几日,工程突然停下了),他们购买的,就是这个一期工程的铺面。当时,华凯集团对外宣称是建材家具装饰城。考虑到沧州市蓬勃发展的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前景,为了能在家门口有一个让自己放心的投资项目,加之华凯公司信誓旦旦的宣传,虽然每个铺面价格高达二三十万,他们还是咬牙买了下来。可是,随着对这个项目及知情人的调查,他们越来越犯嘀咕??网上公示的关于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并不是实际操作的华凯集团,而是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沧州市规划局网站上公示的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是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落款日期为2007年11月27日。而他们对木材总公司的调查结果却是,早在十年前,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就已经注销。原木材总公司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华凯公司并没有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已死去十年的公司起死回生,离奇“复活”?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沧州市发改委对沧州市服务业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那么,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是否在沧州市发改委备案,相关手续如何?

  发改委: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已备案

  1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沧州市发改委。在服务业科,孙海德科长称,该项目的确备过案,但由于临近春节,事情特别多,有关资料不太好找。记者表示,可以在办公室坐等,务请查到有关资料。约半小时后,孙海德终于在办公室的案头,找到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记者看到,在沧州市规划局2007年7月20日签发的《沧州市规划局关于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新建仓库项目的函》(沧规建函字?2007?47号)中称,“新建仓库项目,经市规划审批会(城建字?2007?5号)研究,符合规划要求,同意办理建设手续。”在《沧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上,记者看到,项目名称为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建设单位为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法人代表为肖玉洪,地址是黄河中路2号。在这张申请表的右下角,醒目地盖着“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的大红印章。2007年8月6日,沧州市发改委签发了《沧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沧发改招标核准2007-124)。然而,记者没能看到按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孙科长表示,这些手续应该有,找到后会通知记者。

  随后记者离开。就在离开发改委五六分钟后,记者接到孙海德科长电话,称已找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于是记者调转车头返回发改委。这次,记者看到了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土地证,法人代表为肖玉洪,证件有效期为:1998年6月22日到2016年6月21日。颁证机关是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证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未见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孙海德科长拒绝记者拍照。

  那么,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真的存在吗?

  工商局: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早已注销

  1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沧州市工商局,在企业注册大厅内,一名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要查询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的情况时,非常肯定地回答:没有这个公司。她说,此前曾有许多人来查过,听他们说,他们买了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的“门脸儿”,不放心才来查的。

  为了解企业注册资料变更等详细情况,记者来到企业注册分局杨洪春局长办公室。杨局长打开电脑登记资料,介绍说,现在电脑中没有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任何登记资料,其原所在地??黄河路二号,原为南环路二号,能查到的是沧州市江海木材公司,而这个江海木材公司也已在2004年9月23日被吊销。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即江海木材公司的前身。

  同时,记者发现,在原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土地上,登记的是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肖玉洪。除了企业名称,其余资料均与记者在发改委看到的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有关材料内容相同。

  华凯集团:申报单位是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

  1月4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华凯集团。办公室陈志刚主任告诉记者,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1998年改制,改名叫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但改制并不彻底,现在的土地仍属国有资产。关于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的具体情况,他以自己不分管此项目为由,把记者引荐给华凯集团总经理张洪星。

  在张洪星总经理的办公室,记者首先看到了墙边摆放的“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一期方案”示意图,及“沧州华凯集团第一木材厂仓库” 效果图。这些图片,记者在网上看到过。张洪星总经理首先承认,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所用土地属国有土地。从2007年开始,考虑到国家控制圆木板材,而这些材料不适合露天存放,于是计划在原土地上修建仓储式仓库,并报各有关部门审批。记者要求看一下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张总称,这些肯定没有。那么,在向有关部门报批报备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印章是哪里来的?张总打了个电话后答复记者:用的“肯定”是“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而不是“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章。记者告知张洪星,在沧州市发改委看到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为“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法人代表肖玉洪,在《沧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上醒目地盖着“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的大红印章并有录像为证,“既然你公司用‘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办的报批手续,为什么项目简介、仓库建筑方案图、规划局在网上公示的名称均为‘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报批手续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的那些假证假章是谁做的?”张总沉默片刻后肯定地回答:“不是我们做的。”

  另据张洪星总经理介绍,申报的是仓库项目,但运作却是照着装饰材料市场建的。同时内部集资,每户约20万元,目前已集资数百万元。由于报批手续繁琐,所以先进行了工程招标。中标单位确定后,就先开始打桩了。

  在木材公司员工向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该仓库项目一期100个铺面目前已“销售”一空,金额大约3000万元。

  记者在《项目简介》第4页3.3项中也看到:“此项目的建成,将划分成不同的区域全部用来出租……并为进场客户提供住宿、就餐、停车等服务……项目建成定会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至此,群众反映的情况得到了华凯方面的部分证实。

  员工:十年前,第一木材总公司就没了

  原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老员工徐树栋、韩荣芬等向记者证实,早在1998年4月左右,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企业改制,成立了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在他们提供的一份标注日期为1998年4月20日的《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入股金额表》复印件上,所盖的就已经是“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的章。当时的法人代表是徐东升。2005年6月7日,华凯集团介入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的二次改制,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公司。次年2月10日,签署了股权结构及公司变更的有关文件,收购了第一木材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正式入主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肖玉洪。所以,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仓库项目材料上,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的法人代表不应该是肖玉洪。

  华凯是在公开造假?

  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答复

  1月7日上午,记者就该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一些疑问,电话或发函至沧州市发改委、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

  1月8日上午,沧州市发改委服务业科孙海德科长向本报发来传真,内容如下:

  关于沧州市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备案一事,我们到市工商局、市体改委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查明,“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已于1998年改制,保留原公司并更名为“沧州市江海木材公司”,土地留归原公司。新组建的“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原单位土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中《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我委已撤销了该项目的备案手续(沧发改服务备字?2007?045号),收回备案证,并函告相关部门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落款日期是2008年1月7日。

  1月10日,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发来公函称,原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该公司未向沧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企业改制有关土地处置问题的手续,因此土地使用性质未发生变更。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未对该公司仓库项目进行过审批,同时,该局正在对该宗土地的使用进行调查处理。

  沧州市规划局的答复却姗姗来迟。1月4日,记者到该局采访,办公室主任宗树泉以管理档案人员不在为由予以婉拒。当记者向他出示了沧州市工商局“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早已不复存在”的证明后,宗主任立即电话指示相关部门暂停发放该单位的规划许可证。后经记者多次发函去电催促,1月21日,记者接到沧州市规划局关于该事件详情的回复。

  回复中称:2007年4月19日,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该申请加盖了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的印章,建设单位为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出具了土地使用证。提供的土地证使用者为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项目情况为“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原木材储货场因露天存放商品不能满足高档板材、型材、成品的需要……拟在本单位院内建设两座轻钢结构仓库”。回复中还提到:2007年12月17日该公司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提供了以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名义所办理的消防、人防、环评等相关手续,这些手续都加盖了批准部门的印章。“……目前,我局未给该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规划局在回复中还提到,2007年12月18日,该局接到了沧州市物资公司办公室(沧物字?2007?42号)文件,文中说明沧州市第一木材有限公司现使用的约108亩土地,属原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土地存在遗留问题。鉴于此,规划局经研究决定,停止办理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的工程规划手续,并于2007年12月18日向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印发了“沧州市规划局关于停止办理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的工程规划手续的通知”(沧规字?2007?63号)。

  既然是以一个已消失的公司申请的项目,那该项目的具体申请经办人及规划局下发通知的签收人,到底是哪位?是何身份?宗主任告诉记者,报件人杨宇、领取规划局停发通知的张克骞,均系华凯集团员工。

  然而,令记者不解的是,既然早在2007年12月18日规划局就下发了停办通知,那1月4日记者前往采访时,宗主任立即暂停下发规划许可证的指示又作何解释?

  华凯集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寿终正寝”接近十周年后,却又离奇“复活还魂”,在该事件中,相关企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就此,记者请教了有关专家学者。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主任、二级律师徐舜岐,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王彦,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刑法教研室讲师邵磊,综合分析后认为:

  一、传统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即由国家无偿授权给企业使用。本案涉及的原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所占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在改制过程中应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租赁或入股等方式进行处置,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但从本案材料来看,一直没有进行这项工作。华凯集团之所以假冒已经不存在的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无非是想借用原国有企业的名义达到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目的。

  二、华凯集团假借已不存在的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虽然获得了批准,但该批准是在华凯集团故意欺骗和主管部门审查不严的情况下完成的,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法。所以,即使获得了批准,该批准也应属无效。如华凯集团伪造公文、证件、印章,并骗取国家批文,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280条第一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两个罪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各有关主管机关在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违规审批,应属责任事故。在发现问题之后,主管机关对内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涉嫌构成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外应该宣布撤销原审批决定。

  四、华凯公司对外申报建设仓库,而实质是建设装饰材料市场,并在没有获得规划许可证等开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建设规划的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建设主管机关对其行为连同以上骗取批准的行为一并进行相应的处罚。(中国经济新闻网)

  沧州市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

  1月25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来《关于华凯公司以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名义违法建设仓库项目调查情况的函》。内容如下:

  中国经济时报河北记者站:

  接到贵报反映华凯公司违法建设的情况后,沧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和主管副市长都作了重要批示,并责成市国土局、物资办、城管执法局、规划局等单位就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调查,对违法占用国有土地和违法建设等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市国土局依法收回了原属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所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华凯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7200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

  二、市规划局已于2007年12月18日就停止了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的工程规划手续,至今未对该项目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发改委已撤销了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仓库项目的审批批文。

  三、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项目进行了查处,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据《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对华凯公司处以其土建工程费用总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目前,该工程已停工。

  四、市建设局依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沧县华元建筑安装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对沧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改制情况,企业主管部门正在调查之中,等调查后,市政府再研究处理意见。

  特此函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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