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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广茂收到第3张“罚单” 短线交易冠豪高新被罚10万

林广茂收到第3张“罚单” 短线交易冠豪高新被罚10万

  和讯网消息 1月12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对林广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短线交易“冠豪高新”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已是林广茂近年来收到的第三份“罚单”。

  经查明,截至2016年2月28日,“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合计持有“冠豪高新”股票8743.11万股,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6.88%。

  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买入330.77万股“冠豪高新”股票。截至2016年9月4日,“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合计持有“冠豪高新”股票9078.39万股,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7.14%。

  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卖出“冠豪高新”股票1229.87万股,成交金额1.14亿元元。林广茂上述卖出行为与前次买入行为的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广东证监局认为,林广茂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2017年5月23日,广东证监局已对林广茂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还发现,2014年4月,林广茂因证券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该当事人构成多次违法,应予从重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广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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