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能新能源(00958)及要约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布,2019年10月3日,里昂证券代表中国华能确认拟作出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以收购全部已发行H股股份。 每股H股股份要约价为3.17港元,较9月26日收市价溢价约18.73%,H股收购要约的最高价值约为159.49亿港元。公司已申请股份自10月4日复牌。
公告称,H股收购要约须待本联合公告所载的多项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包括独立H股股东于 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批准退市。
于H股收购要约成为无条件后,华能新能源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2条申请退市。H股股东将获以公告方式告知买卖H股股份的最后日期及退市将予生效的日期。
倘完成H股收购要约,中国华能意欲令华能新能源继续开展其现时业务,及预期将不会重新配置华能新能源的固定资产,惟于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除外。根据现时市况,中国华能并无有关华能新能源集团僱员的裁员计划(日常业务过程中者除外)。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华能新能源拥有约105.665亿股已发行股份,其中包括约55.35亿股内资股及约50.31亿股H股股份。中国华能直接拥有约52.585亿股内资股,占华能新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9.77%及全部已发行内资股的95%。华能资本直接拥有约2.77亿股内资股,占华能新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62%及全部已发行内资股的 5%。华能1号基金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拥有的3326.8万股H股股份,占华能新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31%。里昂资本及控制里昂资本或受其控制或与里昂资本受共同控制的人士合共持有89万股H股股份,占华能新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0.01%及全部已发行H股股份的约0.02%。除华能1号基金的股权以及里昂资本及其推定一致行动人士的股权外,中国华能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法定或实益拥有任何H股股份。
据悉,中国华能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为一间主要专注于电力生产的综合能源公司。截至2018年底,中国华能的总装机容量超过176吉瓦,其中清洁及低碳装机容量超过59吉瓦。中国华能亦于煤炭生产、金融、技术研发、交通运输及技术改造工程服务等部门开展业务,以支持发电核心业务。中国华能是第一家进入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的中国电力生产商,于2018年排名第289位。
根据中国法律及华能新能源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国华能无权强制收购并未根据H股收购要约应约接纳的H股股份。因此,独立H股股东须注意,如其未接纳H股收购要约及H股收购要约其后于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且H股股份自联交所退市,则将导致独立H股股东持有非上市H股股份及H股股份的流通性可能会受到严重削弱。此外,于H股收购要约完成后,华能新能源将不再受上市规则所规限及未必会继续受收购守则规限(视乎此后就收购守则而言,其是否仍为香港公众公司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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